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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经济法专业: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知识点总复习(6)

2017-07-15 14:21:21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经济法专业:07945企业与公司法学知识点总复习(6

 

四、发起人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责任

发起人对公司不能有效成立的责任依据我国《公司法》94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时,发起人得: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出资不足或者有瑕疵的补缴与补足责任。根据我国《公司法》93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值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内交付该出资的发起入补足具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过失行为的赔偿责任。发起人在设立公司过程中应当勤勉、谨慎、尽职尽责,不允许有懈怠行为发生。否则,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由于发起人的疏忽或大意,或使公司受到损失,或使公司设立存有瑕疵,或因恶意或有重大过失使三人受到损害的,发起人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股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是指在公司章程上记载并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股东出资的总额。

资本三原则:

()资本确定原则;

()资本维持原则;

()资本不变原则。

四、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股份公司的股东转让其股份,得遵守下列原则性规定:(1)股东转让股份,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2)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3)股份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允许转让。(4)我国《公司法》继承大陆法系国家关于公司人格独立的传统精神,不允许公司持有本公司发行的股份,例外情况下的股份持有必须符合法律事先设定的条件和原囚,并且要求公司须以谨慎的方式加以处理。按我国《公司法》142条的规定,公司持有本公司的股份的例外情况是:一,为减少注册资本而收购本公司股份;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将本公司的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即实行股票期权计划;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有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公司债券

我国《公司法》153条对公司债券所作的定义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的特征:(1)公司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2)公司债券是债权证券;(3)公司债券的发行须依公司法和证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发行;( 4)公司债券是到约定期限由右行公司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是缴回证券。

一、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

公司发行债券与发行股票同样是筹集资金,债券和股票均作为典型的证券能在证券市场上流通和转让。但债券与股票所代表的法律关系截然有别,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1)证券持有人与公司形成的法律关系的性质不同。债券只代表一定的债权债务关系,而股票则是一种所有权凭证,股票的持有者是公司财产的最终所有者。因此,双方的法律性质不同,权利义务也不同。 (2)证券发行主体的范围不同。按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票只能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发行债券的公司则有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两类。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的范围远大于股票发行主体的范围。(3)证券利益实现的方式不同。公司债券的持有者,对于其债权利益的实现有直接的请求权,不管公司是否盈利或盈利多少,公司都应当履行按期给付本金及利息的责任。而股票的持有者,作为股东对公司利益的分配请求权,只是在公司有盈余的情况下才能实现。

二、公司债券的种类

(一)记名公司债券与无记名公司债券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

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专由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依约定办法可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相反,不能变更为公司股票的债券则为非转换公司债券。依据我国《公司法》161条的规定,我国只允许股份公司中的上市公司才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三、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

()决议。

()申请。

拟公开发行债券的公司权力机关决议或决定形成后,应由董事会负责依法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关文件。

()政府审查与核准。

()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

()应募与记载。

 

公司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我国《公司法》163条规定:“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公积金

公积金,也称为储备金,是指公司为了巩固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适应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的要求,弥补可能发生的意外亏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从公司税后的积累资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按规定只能用于弥补公司亏损和转增公司资本,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以及摊销公司设立费用、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的费用和法律规定的其他费用。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上一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法定公积金经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母子公司

我国《公司法》142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上述母子公司间法律关系的特征:一、母公司与子公司各自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二、母公司持有子公司50%以上的股份;三、母公司对子公司有控制权。

法律许可的母子公司关系产生的方式:一、通过收购建立母子公司关系;二、通过设立行为建立母子公司关系;三、通过订约方式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从公司内部管辖系统分,公司可分为总公司与分公司。总公司与分公司是对应的概念,总公司是设有分公司的完整的公司,有其健全的公司治理机构,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而分公司则不然,它是由总公司依法设立的分支经营机构,没有独立的公司人格,不能独立承担对外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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