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建立双向申报制。现行个人所得税法未明确规定纳税人和应税收入支付单位担负纳税申报的法律责任,影响税收监控管理。应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在税法中,加列专条对这个问题加以明确。同时,税收法律还要规定有关的第三者(部门、单位、个人)有向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纳税人相关资料信息和配合税务机关执法的义务。并在这个基础上,建立纳税档案和在纳税人与支付单位两者申报之间,建立起交叉稽核体系。其次应建立强化预扣、预缴为主,综合申报为辅的管理方式。进一步强化代扣代缴工作,是加强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中之重。应当强化代扣代缴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将个人所得税法规的基本内容、操作程序、代扣代扣代缴单位是否履行义务的依据,据此对直接责任人员实施一定的奖罚,同时,还要重视加强检查、监督和管理工作。
结 论
通过前文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现状以及存在的问题的阐述,明确了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以及改革所需要借鉴的经验,体现出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改革的迫切需要,以此来稳定我国税收的有序健康运行,维持国家财政收入的稳定增长营造一个和谐公平健康的社会。
就个人所得税而言,实行哪种课税模式,对调整免征额以及费用扣除项目,是否实行个人所得税划分为中央税,都需要适时而定,要根据纳税人的的不同,国家经济发展状况来做改革税制的重要风向标。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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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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