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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7946税法原理复习资料(5)

2017-07-17 16:10:10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7946税法原理复习资料(5

 

1.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旦被法律确认,它对财政立法反过来又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财政机关在解释法律时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只能在基本原则的范围内进行;

4.试述我国1994年税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1)流转税法的改革。流转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税收分配机制,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促进专业化合作化的精神,使总的税收负担基本维持原有水平。

改革后的流转税由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组成,统一适用于内资、涉外企业,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的工商统一税。对商品的生产、批发、零售和进口普遍征收增值税,并选择部分消费品交叉征收消费税,对不实行增值税的劳务交易和第三产业征收营业税。

2)所得税法的改革。

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合并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

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3)其他税种法的改革。包括强化资源税,开征土地增值税;拟开征证券交易税、遗产税,将城市维护建设税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殊税、资金税、工资调节税,拟取消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外籍人员征收的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统一开征房地产税和车船税,以及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4)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改革的目标是建立一个以税收征管法为依据,以计算机现代化手段为依托,征收、管理、检查相互制约,申报、服务、稽核相互配合,科学、严密、实效的税收征管模式。改革的具体内容有: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较为明确地划分各级政权机关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

5.某彩电厂5月份销售彩电800台,每台含税价3600元,另将20台彩电(每台含税价值3600元)赠送给关系单位。本月购进物料共计支出60万元,专用发票注明税额为8000元。计算该彩电厂5月份应缴的增值税。

1)本期销项税额=800+20)×3600÷(1+17%)×17%=428923.08(元)

2)本期进项税额=8000(元)

3)本期应纳税额=428923.08-8000=420923.08(元)

6.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加强;

7.行政法在财政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有关财政行为的作出、财政救济的实施等,都必须遵守行政法的一般性规定;

8.事实上,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有属于行政法,是二者交叉综合的产物。

9.中国奴隶社会财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贡赋制度、岁用制度和管理制度;

10.一条鞭法从税制上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赋役分征的历史,基本上完成了从对人税向对物税、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化;

11.甲生产性企业2003年第二季度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出口货物80吨,离岸价格为7000美元/吨(1美元=8.5元);

2)购进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价款为200万元,适用税率为17%

3)对内销售货物销售收入2000万元(不含税)。

出口货物假定适用17%税率,试计算该企业当期应纳税额。

1)当期进项税额为:200×17%=34(万元)

2)当期内销货物销项税额为:2000×17%=340(万元)

3)出口货物税额为:80×7000÷10000×8.5×17%=80.92(万元)

4)当期应纳税额为:340+80.92-34=386.92(万元)

12.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3)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4)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法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3.目前,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上面提出的可以免纳房产税的情况以外,如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14.1994年起,中国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改革过去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5.美国历史上1864年的斯普林厄案和1894年的波洛克案。直接导致了当年所得税的存废,并最终带来了1913年的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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