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湖南自考网 > 复习资料 > 法学类 > 文章详情

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7946税法原理复习资料(1)

2017-07-16 19:26:18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7946税法原理复习资料(1

 

1.财政法基本原则,是指财政法中体现法的根本精神、对财政行为具有一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基础性法律规范;

2.财政法的基本原则一旦被法律确认,它对财政立法反过来又具有法律约束力;

3.财政机关在解释法律时不得违反财政法的基本原则,只能在基本原则范围进行;

4.试述我国1994年税法改革的具体内容

1)流转税法的改革。流转税改革的主要目标是按照公平、中性、透明、普遍的原则,形成有利于资源优化配置的税收分配机制,贯彻公平税负、鼓励竞争、促进专业化合作化的精神,使总的税收负担基本维持原有水平。

2)所得税法的改革。企业所得税改革的目标是调整、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实现公平竞争。合并了原国营企业所得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取消国营企业调节税,统一为内资企业所得税,并降低了企业所得税税率。合并个人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法。

3)其他税种法的改革。包括强化资源税,开征土地增值税;取消产品税、盐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特别消费税、烧油特殊税、资金税、工资调节税,统一开征房地产税和车船税,以及下放屠宰税、筵席税。

4)税收征管制度的改革。具体内容:普遍建立纳税申报制度;积极推行税务代理制度;加速推进税收征管计算机化的进程;建立严格的税务稽核制度;适应分税制的需要,组织中央税收和地方税收两套税务机构;较为明确地划分各级政权机关的税收立法权和管理权。

6.进入垄断资本主义阶段以后,财政法的行政法色彩逐渐淡化,经济法的色彩逐渐加强;

7.行政法在财政法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有关财政行为的作出、财政救济的实施等,都必须遵守行政法的一般性规定;

8.事实上,财政法既属于经济法,有属于行政法,是二者交叉综合的产物。

9.中国奴隶社会财政法的内容主要包括贡赋制度、岁用制度和管理制度;

10.一条鞭法从税制上结束了中国二千多年赋役分征的历史,基本上完成了从对人税向对物税、从实物之征向货币之征的转化;

12.自1994年起中国在财政管理体制上改革过去的地方财政包干体制,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

13.德国实行以共享税为主体,专享税为补充的分税体制;

14.税收征管中的预提税制度和税理士制度是日本卓有成效的特色制度;

16.美国历史上1864年的斯普林厄案和1894年的波洛克案。直接导致了当年所得税的存废,并最终带来了1913年的宪法修正案。

15.根据《注册税务师管理暂行办法》,注册税务师在执业时享有以下权利:(1)可以向税务机关查询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2)可以要求委托人提供相关会计、经营等涉税资料(包括电子数据)以及其他必要的协助(3)可以对税收政策存在的问题向税务机关提出意见和修改建议(4)可以对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的违法、法纪行为提出批评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18.中国《预算法》规定,县级以上各级预算必须设立国库;具备条件的乡、民族乡、镇也应当设立国库;

中国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库业务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办理;

17.目前,房产税的税收减免政策主要有:(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其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经费来源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5)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除上面提出的可以免纳房产税的情况以外,如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20.《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要求,必须对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行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湖南学历提升报名热线:
蒋老师QQ咨询 QQ咨询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2024年自考、成考、网教报名进行中,点击立即报考咨询>>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自考生网微信公众号、客服咨询号,即时获取湖南自考、成考、网教最新考试资讯。

  • 湖南自考官方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免费拿资料

  • 微信扫一扫咨询

  • 微信扫一扫咨询

相关推荐
免责声明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 :QQ(393848300)

3、如转载湖南自考生网声明为“原创”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

市区导航: 长沙市自考  |   株洲市自考  |   湘潭市自考  |   衡阳市自考  |   邵阳市自考  |   岳阳市自考  |   常德市自考  |   张家界自考  |   益阳市自考  |   郴州市自考  |   永州市自考  |   怀化市自考  |   娄底市自考  |   湘西州自考  |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大部分来源于各高校,真实可靠!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实际政策和官方公告为准!

湖南求实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230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