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湖南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六章:
13、被告的确定:
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3)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4)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具体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5)行政机关组建并赋予行政管理职能但不具有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力的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组建该机构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6)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或派出机构在没有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的情况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该行政机关为被告。
7)法律、法规或规章授权行使行政职权的行政机关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可或其他组织,超出法定授权范围实施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实施该行为的机构或组织为被告。
8)行政机关委托其他组织作具体行政行为的,委托机关是被告。
9)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间内不作复议决定,当事人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10)当事人对复议机关不作为不服提起诉讼的,应当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11)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与非行政机关共同署名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以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被告,非行政机关不能作为被告。
更多“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可在“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汇总”查看。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自考生网微信公众号、客服咨询号,即时获取湖南自考、成考、网教最新考试资讯。
关注公众号免费拿资料
微信扫一扫咨询
微信扫一扫咨询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 :QQ(393848300)
3、如转载湖南自考生网声明为“原创”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