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对我国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改革建议
综上所述,中国作为一个新兴加转轨的国家,必须采取以下具体措施,大力加强市场环境的基础性建设。
第一,建立健全证券发行市场的民事赔偿制度。近几年来,频繁发生于我国的各类上市公司造假案,导致大批中小投资者深受其害,证券发行市场民事赔偿制度应是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的法律手段。鉴于此,应尽快建立以下制度:a.建立证券发行公司和证券服务机构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相关经济主体风险保证金制度,赔偿和补偿基金制度;b.建立相关经济主体的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的责任保险制度和忠诚保险制度;c.建立行政罚款回拨制度,确立民事赔偿优先的原则。
第二,修订证券发行审核委员会和证监会的相关责任规则:1.为了体现证监会对发审委委员聘任的严肃性,科学性以及保证发身委员会委员发表意见的独立性,建议将其解聘条件修改为: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需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或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否则发审委委员在聘期内不得被解职。
2.加大对发审委委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经济处罚力度,并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
3.我国当前核准制下的民事责任之规定了发行人和中介机构的连带责任,证监会不需要负任何民事责任,仅规定了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导致证监会的权力与责任不相称,笔者建议,应建立证监会因工作失误致使不良证券发行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民事责任制度。
4.开展投资者教育,不断提高投资者的素质。为了防止投资者产生对政府和准得过分依赖心理,证监会各个派出机构应当负责组织实施,并监督,指导辖区内的证券公司积极开展教育工作,通过必要的法律手段和宣传媒介告知公众,证券监管机构的审核制保证申请者申请时符合法定发行条件,发行权的授予,并不意味着审核机构担保证券投资风险,另外,也应注意对广大投资者普及证券市场基本知识,宣传证券市场的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进行正确的投资理念教育,帮助投资者明确认识自身的权利和义务等。
结论
我国的证券行业得以发展,全依赖于我国经济的发展,而中国经济的发展需要法律来保驾护航,经济法需要更好的完善,服务于人民大众,简化审核程序,减轻主管机关的负担,提高工作效率;节省募捐资金时间,发展潜力和风险性的企业通过证券市场及时募集到所需资金,获取发展机会,促使投资者提高投资判断力,提高市场整体水平,减少对政府的依赖;充分体现证券市场所要求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公平原则。
参考文献:
[1]杨志华.证券法律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2]程合红.从证券市场出现的问题透视证券发行监管制度.法制日报.2001年10月28日.
[3]范健,王建文.证券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4]郭俊秀,蒋进.证券法.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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