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为湖南自考本科行政法学复习要领,本次考试要考行政法学的考生们可以参考学习。
一、通读教材
考生拿到行政法学自考教材后,应从头到尾地通读一遍,除了比较仔细地阅读绪言,了解教材的指导思想,结构体系,主要内容以及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外,其余部分也应循序渐进地认真地从整体上通读教材。
读完一遍教材后,你就会发现全书可分为绪言和总论两大部分,绪言主要阐明了行政法学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学的研究对象,历史发展,学习行政法学的意义和方法等。
总论又分十二章,第一至第三章主要阐明了行政法的一般理论,包括行政法的概念,渊源和作用,行政法律关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等问题。
第四至第五章讲行政组织法,包括行政机关组织法,行政机关编制法,公务员法三部分。
第六至第十章讲行政行为法,包括行政行为的一般原理和程序,具体讲了行政立法行为,行政执法行为和行政司法行为三大部分,还讲了这些行为产生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问题。
第十一章讲的是行政监督法,主要讲了行政法制监督。
最后第十二章讲的是行政诉讼。这些是复习《行政法学》的目录,一定要做到心中有数,详细以教材目录为准。
二、通读教材的目的
通读教材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把握教材脉络,另一方面还是为了熟悉教材内容,勾划出教材的重点难点,使考生能了解教材内容的概貌。通读教材时一定要认真阅读理解,并注意前后内容的关联性。
每看完一章节,可看看目录,看能否联起教材内容,切忌断章取义。因为作为一门学科的内容,前后是相互联贯,自成一体,只有系统全面地通读一遍教材,才能使学习了的内容脉络清晰,心中有谱。
三、抓重点
要真正掌握教材内容,光第一遍的泛读还不行,还应对教材进行复读,复读就是精读、深读。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重点、难点,才能深入浅出,浓缩教材。
具体地说就是首先要从理解、熟悉概念人手。掌握概念,并非死记硬背,要抓住决窍,掌握概念的中心词,并旁推侧引。
比如行政行为这一概念,应这样理解记忆:作为某一行为是一定社会主体实施的,就行政行为来说,肯定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行为,而行政法所讲的行政行为是与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作出的,并且具有行政法意义的行为,而非行政主体从事的与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职权无关的民事行为,行政主体实施的与法律意义无关的事实行为,也不是行政法所要研究的行为。
因此,这个概念的中心词就是:“行政主体”,“行政职权,行政法律意义”。另外还要根据这个概念夯推侧引,注意一对或几个相通概念的比较,找出其异同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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