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名称:行政法总论
课程代码:06907
一、课程性质与特点
本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本科)专业所开设的专业核心课,行政法对国家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综合国力的提高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本课程是研究行政法总论的专业课,任务是从行政法制度的基本理论出发,结合中国的行政法治实践,研究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它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学专业课程体系中独立设置的重要课程。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
1、学习和掌握行政法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提高对行政法的认识;
2、熟悉行政法基本制度,提高理论知识;
3、通过行政法课程的考试,取得规定的学分和单科合格证书。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
行政法总论与法学专业的其他多门课程有着密切的联系。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行政法以及行政法法源的基本概念和内容,了解行政法的产生、发展、基本理论及对其的思考,了解我国行政法的法源、效力及解释适用。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一般)
识记:行政的概念与特征理解:行政的分类
(二)行政法(重点)
识记:行政法的概念和发展行政法的分类
行政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三)行政法的法源(重点) 识记:行政法法源的含义
行政法的成文法源 行政法的不成文法源
法源的位阶
(四)行政法的效力及解释适用(一般) 识记:行政法的效力
理解:行政法的解释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法的三大基本原则与四大基本原理,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构成和概况。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基本原则与基本原理(一般) 识记:基本原则与基本原理
(二)行政法上的基本原则概观(一般) 识记: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定义
理解: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构成
中国行政法基本原则研究概况
(三)行政法的基本原则(重点) 识记: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公开原则
(四)行政法基本原理的构成(重点) 识记:民主主义的原理
法治主义的原理
法制监督与司法保障的原理正当行政程序的原理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www.zikaosw,com提供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法律关系的内容、公法与私法的区分、行政裁量和特别权力关系的内容,理解公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公行政的权利义务, 了解公法、私法区分对于行政法的意义、特别权力关系的批判和借鉴意义。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上的法律关系(次重点) 识记:行政法律关系的概述
行政上法律关系的成立、变更与消灭理解:公法上的权利与义务
公行政的权利义务
(二)公法与私法(重点)
识记:公法与私法区分的标准
理解:公法、私法区分对于行政法的意义公法与私法二元论的修正
(三)行政法上的法律要件及法律事实(重点) 识记:不确定法律概念
行政裁量
行政法上的法律事实
(四)“特别权力关系”的批判与借鉴(一般) 识记:特别权力关系的概念与意义
理解:特别权力关系的特点
特别权力关系理论的批判特别权力关系的借鉴意义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理解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及历史沿革、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掌握行政组织的类型和行政主体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组织法概述(一般)
识记:行政组织法的概念及范围 理解:我国行政组织法的历史沿革
行政组织法的任务
(二)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原则(一般) 识记:依法组织原则
民主原则
行政分权原则效率原则
行政一体性原则
(三)行政组织的类型(重点) 识记:行政机关
被授权组织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
(四)行政主体(重点)
识记:行政主体的概念及资格要件行政主体的职权
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的关系
理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组织之间的联系与区别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的类型与关系,美国的独立规制委员会和我国的证监会, 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规范体系及其完善。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w ww.zikaosw.com提供
(一)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一般理论(重点)
识记:国家行政机关组织的概念、特征及分类国家行政机构的设置与编制
理解:行政机关之间的一般关系
行政机关之间职权的委任、委托与代行行政机关之间权限争议的处理
(二)中央行政组织与地方行政组织(一般) 识记:中央行政组织
地方行政组织垂直管理机构
理解:中央行政机关与地方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制度化
(三)独立行政机关(一般)
理解:美国的独立规制委员会
应用:我国的独立行政机关——以证监会为例
(四)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规范体系及其完善(一般) 理解: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规范体系
国家行政机关组织规范体系的完善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我国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及分类,掌握我国公务员关系的成立、变更和消灭以及公务员的责任与人事争议处理机制,了解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制度特征、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公务员的招录及任职。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公务员的概念、范围及分类(重点) 识记:我国公务员的概念及范围
公务员的分类
理解:西方国家公务员的概念及制度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与发展
(二)公务员关系(重点)
识记:公务员关系的概念和性质公务员关系的成立
公务员关系的变更公务员关系的消灭
(三)公务员的招录及任职(一般) 理解:公务员的招录
公务员的任职
(四)公务员的义务、权利与责任(次重点) 识记:公务员的责任
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理解:公务员的义务
公务员的权利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公物法的种类及特质、公物的地位和公物管理权的内容,了解公物的使用关系与营造物的使用关系。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公物法概述(重点)
识记:公物法与公物法论的定位公物的种类
公物的特质
理解:公物法论的定位和公物法的法源
(二)公物地位与公物管理权(次重点) 识记:公物地位的形成
公物地位的变更公物的消灭
公物管理权
(三)公物的使用关系(一般)
识记:公物使用关系的概念、范围及分类公共用物的使用关系
公用物的使用关系
理解:研究公物规制与权利救济的意义
(四)营造物的使用关系(一般)
识记:营造物使用关系的概念界定营造物使用关系的性质
理解:营造物的使用形态 营造物使用费的课征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了解秩序行政作用、给付行政作用和整序行政作用的具体内涵,掌握行政作用的概念及种类。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作用的概念及种类(重点)
识记:行政作用及行政作用法的概念行政作用的种类
理解:行政作用及行政作用法体系的变迁
(二)秩序行政作用(一般) 理解:防卫
警察财政
(三)给付行政作用(一般) 理解:供给行政
社会保障行政资助行政
(四)整序行政作用(一般) 理解:环境整序行政
经济整序行政空间整序行政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则的概念和制定程序,了解委任立法、行政立法和行政规则的具体内容。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委任立法与行政立法(次重点) 识记:委任立法概述
行政立法
(二)行政法规(重点) 识记:行政法规
国务院的决定、命令
(三)规章(重点)
识记:规章的概念和分类
制定规章的依据和界限规章的制定程序
(四)行政规则(次重点) 识记:概念
行政规则的法律性质理解:行政规则的形式
行政规则的制定程序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掌握行政行为的概念及要件,掌握行政行为的分类、生效和效力,理解行政行为的附款、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的相关内容。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行为的概念及要件(重点) 识记:行政行为的概念
行政行为的要件
行政行为与相关概念辨析
(二)行政行为的分类与附款(重点) 识记:行政行为的分类
理解:行政行为的附款
(三)行政行为的生效及效力(重点) 识记:行政行为的生效
行政行为的效力
(四)行政行为的瑕疵及其后果(一般) 理解:行政行为瑕疵概述
有瑕疵行政行为的撤销
有瑕疵行政行为的补正与转换行政行为的撤回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掌握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调查的相关概念和基本内容。了解行政强制的原则和程序、行政调查的限制和程序,了解行政刑罚和秩序罚的定义和特征。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处罚(重点)
识记:行政处罚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处罚的种类ww w.zikaosw.co m提供
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行政处罚的程序
(二)行政强制(次重点) 识记:行政强制概述
行政强制的形式理解:行政强制的原则
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序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三)行政调查(一般)
识记:行政调查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行政调查的限制
行政调查的程序
(四)行政上的其他保障手段(一般) 理解:行政刑罚
秩序罚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了解行政计划的概念、特征、种类和制定程序, 掌握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原则、设定范围、权力及要求,掌握行政合同的概念、特征和种类,了解行政指导的概念、特征和实施。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计划(一般)
识记:行政计划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行政计划的种类
行政计划的制度程序
(二)行政许可(重点)
识记:行政许可的概念、特征及分类行政许可的原则
行政许可的设定范围、权力及要求应用: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
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
(三)行政合同(次重点)
识记:行政合同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合同的种类
理解:行政合同与依法行政原则
行政合同与民事合同的关系
(四)行政指导(一般)
识记:行政指导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行政指导的实施
一、学习目标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的学习,要求掌握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和基本制度,了解正当程序的理念、行政基准与程序违法的效果。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程序概述(重点)识记:行政程序的含义理解:行政程序的分类行政程序的功能
(二)行政程序法及正当程序理念(一般) 理解:行政程序法的概念与历史发展
正当程序的理念
(三)行政程序法的基本制度(重点) 识记:保障程序公正的制度
保障程序民主的制度保障程序效率的制度
(四)行政基准与程序违法的效果(一般) 识记:行政基准
理解:程序违法的效果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了解我国行政信息公开的程序和保障制度,掌握行政信息公开的内涵与意义,掌握行政信息公开的对象及范围。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政府行政信息公开概述(一般) 识记:
政府信息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立法目的与基本原则理解:政府信息公开法制化的历史进程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对象及范围(重点) 识记:政府信息的概念
理解:政府信息的构成要件
应用:行政信息公开对象的范围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序(一般) 识记: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程序
依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保障制度(一般) 应用:举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其他保障制度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争讼与救济体系,掌握行政监察、信访、行政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协调的相关概念,了解其他简易救济手段——行政 ADR。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争讼与救济体系(重点) 识记:行政争讼
行政救济
(二)行政监察与信访(次重点) 理解:行政监察
信访
(三)行政仲裁与裁决(一般) 识记:行政仲裁
行政裁决
(五)行政协调及其他简易救济手段(一般) 识记:行政协调
理解:其他简易救济手段——行政 ADR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了解我国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以及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掌握行政复议的概念、特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掌握行政复议的不同类型。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复议概述(重点)
识记:行政复议的概念和特征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行政复议的基本制度
(二)行政复议的类型(重点) 识记:按照复议机关分类
按照行政相对人的选择分类按照复议决定的效力分类
(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一般) 理解:行政复议的申请
行政复议的受理
(四)行政复议的审理与决定(一般) 理解:行政复议的审理
行政复议决定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掌握行政诉讼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掌握行政诉讼的审理与裁判类型,了解行政诉讼的类型和客观诉讼的相关内容。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行政诉讼概述(重点)
识记:行政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行政诉讼法的概念和渊源行政诉讼法的效力范围
理解:行政诉讼制度的功能行政诉讼法律关系 行政诉讼的基本原则
(二)行政诉讼的类型(一般) 识记:行政诉讼类型概述
理解:各国的行政诉讼类型制度
对我国建立行政诉讼类型制度的理性思考
(三)行政诉讼的起诉和立案(重点) 识记:行政诉讼的起诉要件
原告适格的概念
原告适格的具体情形行政诉讼被告的概念
行政诉讼被告须符合的条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念 法院不予受理的案件范围 管辖的概念
一般地域管辖的概念
异地交叉管辖的概念相对集中管辖的概念特殊地域管辖的内涵
移送管辖、指定管辖、管辖权转移的概念立案登记制的概念
理解: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规定模式
中级人民法院具有管辖权的案件范围登记立案的范围
应用:与行政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内涵确定适格被告时,应秉承的原则行政行为的判断标准
起诉期限的计算登记立案的程序
(四)行政诉讼的审理及裁判(重点) 识记:行政诉讼的审理
行政诉讼的裁判
一、学习目的与要求
通过本章内容学习,要求了解我国国家补偿的理念与体系,掌握行政补偿的概念、特征、范围和程序,掌握行政赔偿的概念、特征和相关制度,理解国家补偿的课题与展望。
二、考核知识与考核目标
(一)国家补偿的理念与体系(一般) 理解:国家补偿的理念
国家补偿的体系
(二)行政补偿(重点)
识记:行政补偿的概念行政补偿的特征行政补偿的范围行政补偿的程序
(三)行政赔偿(重点)
识记:行政赔偿的概念和特征理解:行政赔偿的归责原则
行政赔偿的范围
应用:行政赔偿请求人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行政赔偿程序
行政追偿制度
(四)国家补偿的课题与展望(一般)
理解:确立土地征收和土地征用补偿制度
征收征用补偿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补偿标准
根据宪法要求,建立行政补偿统一立法
一、考核目标的能力层次表述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理解”、“应用”三个能力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各能力层次为递进等级关系,后者必须建立在前者的基础上,其含义是:
识记:能知道有关的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是低层次的要求。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联系学过的多个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www.zikaosw.c om提供
二、教材
指定教材:行政法总论,杨建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6 年第 2 版
三、自学方法指导
1、在开始阅读指定教材某一章之前,先翻阅大纲中有关这一章的考核知识点及对知识点的能力层次要求和考核目标,以便在阅读教材时做到心中有数,突出重点,有的放矢。
2、在了解考试大纲内容的基础上,根据考核知识点和考核要求,在阅读教材时,要逐段细读,逐句推敲,集中精力,吃透每一个知识点,对基本概念必须深刻理解,对基本理论必须彻底弄清,对基本方法必须牢固掌握,并融会贯通,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的内容体系。
3、在自学过程中,既要思考问题,也要做好阅读笔记,把教材中的基本概念、原理、方法等加以整理,这可从中加深对问题的认识、理解和记忆,以便突出重点,并涵盖整个内容,可以不断提高自学能力。同时,在自学各章内容时,能够在理解的基础上加以记忆,切勿死记硬背;同时在对一些知识内容进行理解把握时,联系实际问题思考,从而达到深层次的认识水平。
4、为了提高自学效果,应结合自学内容,尽可能地多看一些例题和动手做一些案例题,以便更好的理解、消化和巩固所学知识,培养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做练习之前,应认真阅读教材,按考核目标所要求的不同层次,掌握教材内容,在练习过程中对所学知识进行合理的回顾与发挥, 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解题时应注意培养逻辑性,针对问题围绕相关知识点进行层次分明的论述,明确各层次间的逻辑关系。
四、对社会助学的要求
1、应熟知考试大纲对课程提出的总要求和各章的知识点。
2、应掌握各知识点要求达到的能力层次,并深刻理解对各知识点的考核目标。
3、辅导时,应以考试大纲为依据,指定的教材为基础,不要随意增删内容, 以免与大纲脱节。
4、辅导时,应对学习方法进行指导。提倡“认真阅读教材,刻苦钻研教材, 主动争取帮助,依靠自己学通”的方法。
5、辅导时,要注意突出重点,对考生提出的问题,不要有问即答,要积极启发引导。
6、注意对考生能力的培养,特别是对自学能力的培养,要引导考生逐步学会独立学习,在自学过程中善于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7、要使考生了解试题的难易与能力层次高低两者不完全是一回事,在各个能力层次中存在不同难度的试题。
8、助学学时:本课程共 7 学分,建议总助学课时 126 个学时,课时分配如下:
章节 |
内容 |
课时 |
1 |
行政与行政法 |
6 |
2 |
行政法的基本原理 |
7 |
3 |
行政法的基础规范 |
7 |
4 |
行政组织法概论 |
7 |
5 |
国家行政机关组织法 |
6 |
6 |
公务员法 |
6 |
7 |
公物法 |
6 |
8 |
行政作用法概述 |
6 |
9 |
行政立法 |
8 |
10 |
行政行为 |
9 |
11 |
保障行政实效性的制度 |
7 |
12 |
保障行政科学民主性的制度 |
7 |
13 |
行政程序 |
7 |
14 |
政府信息公开 |
7 |
15 |
行政救济法概述 |
7 |
16 |
行政复议 |
8 |
17 |
行政诉讼 |
8 |
18 |
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 |
7 |
总计 |
126 |
五、关于命题考试的若干规定
1、本大纲各章所提到的内容和考核目标都是考试内容,试题覆盖到章,适当突出重点。
2、试卷中对不同能力层次的试题比例大致是:“识记”为 30%,“理解” 为 40%,“应用”为 30%。
3、试题难度适度适中,易、较易、较难、难为 2:3:3:2。
4、每份试卷中,各类考核点所占比例约为:重点占 65%,次重点占 25%, 一般占 10%。
5、本课程命题采用基本题型: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填空题、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
6、考试采用闭卷考试,考试时间 150 分钟,采用百分制评分,60 分为及格。
六、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四个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或未涂均无分。
1. 行政复议法规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一般期限为
A.15 天 B.10 天 C.30 天 D.60 天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在每小题列出的五个备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并将“答题卡” 上的相应字母涂黑。错涂、多涂、少涂或未涂均无分。
2. 国家公务员任用的主要方式有
A.选任 B.考任 C.委任
D.调任 E.聘任
三、填空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3. 根据行政行为的内容,行政行为可分为 、 、 。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5. 简述行政行为的概念及要件。
五、论述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6. 试论述行政行为的生效及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小题,每小题■分,共■分)
7. 某高校考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 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 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 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 院提起行政诉讼。问:
(1) 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 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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