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不得携带书籍、资料、U盘、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考生进入考室时需在身份证识别仪上进行身份验证,如果不验证的,考生将无法打开试卷进行考试。
2. 考生入场后,应对号入座,并将本人的准考证、身份证、考籍证放在桌上。
3. 监考老师会发放专用的笔迹确认卡。考生核对课程代码、考籍号和姓名后,在书写区域抄写卡上规定的文字。
4. 考生在计算机上打开考试客户端软件,登录考试系统,输入自己的考籍号、密码(身份证上出生年月日),并核验屏幕上显示的姓名、考籍号、考试科目,如有不符,应立刻向监考员说明情况。
5. 考试包括客观题、主观题两部分,考试时长为150分钟。主观题可以使用键盘打字输入,也可以使用手写板书写作答,手写板输入需要工整书写,不要连笔和草书。使用手写板过程中如有问题可向监考员举手示意。
6. 考生提交答卷后仍然可以通过“查看记录”-“继续考试”来修改已提交的答案。
7. 考试过程中,如出现客户端卡死或电脑死机或网络临时中断,考生不必慌张,系统会自动保存之前已经完成的答题,考生重新登陆考试系统,“查看记录”-“继续考试”即可接着作答。
8. 手写板、电磁笔、考试专用答题本、手写板数据线,考生不得损毁、藏匿,均不得带出考场,违者视为违纪,其所考科目成绩无效!专用答题本仅用于手写输入,不能用作草稿纸。考生提交答卷后,可举手示意监考员,监考员检查手写板、手写笔、专用答题本、数据线无缺失方可离开考场。
9. 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对于违反考场规定、不服从监考员管理和舞弊者,按违反考场规定处理,可取消本次考试成绩。
10. 禁止抄录和用手机拍摄有关试题信息,答题本和草稿纸均不得带出考场。
11. 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防碍监考员正常工作。监考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进行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威胁监考员的考生,按照《刑法修正案(九)》处理。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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