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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金融专业:00079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2)

2017-07-11 10:52:32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金融专业:00079保险学原理复习资料(2

 

风险管理程序

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措施、风险管理决策。

一、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初级阶段,是指对企业自身面临的以及潜在的风险加以判断、归类和鉴定风险性质的过程。

风险识别的方法:财务报表分析法、保险调查法、风险列举法、生产流程图法和现场检查法。

二、风险评估。是指运用概率及数理统计方法估测某一风险发生的概率及其损失后果的频率、性质和概率,以准确的估量损失的严重后果。

三、风险管理措施。基本可分为风险控制工具和风险财务工具。风险控制工具是指在损失发生之前,消除各种隐患,减少损失发生的原因和实质性因素;力求在损失发生之时,积极实施抢救与补救措施,将损失的严重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它包括避免风险、损失控制和中和三种方式。风险财务工具是指对损失的严重后果及时实施经济补偿,促使其迅速恢复,而免受灭顶之灾。它包括自留风险和风险转移两种方式。

1、避免风险。是企业考虑到风险损失的存在或有可能发生,主动放弃和拒绝实施某项可能引起风险损失的方案。

2、损失控制。是指风险管理者实施对风险的预防和抑制,以期减少风险发生的次数,减轻其强度。

3、风险的中和。是指风险管理人采取措施将企业损失机会与获利机会进行平分。只限于对投机风险的处理。

4、风险自留。又叫自担风险,是一种由企业或单位自行承担财务损失后果的方式。有被动自留与主动自留两种。

5、风险转移。是指一些单位或个人有意识地将损失或与损失有关的财务后果转移给另一些单位或个人承担的方式。分为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直接转移是指风险管理人将可能遭受损失的财产及可能产生风险的活动直接转移给他人。间接转移是指风险管理人将风险发生引起损失的财务后果转移给他人。间接转移有两种:合同转移和保险转移。

四、风险管理决策。是指根据企业风险管理目标,合理地选择风险处理技术和手段,从而制定风险管理总体方案和行动措施。保险保障程度可划分为三个层次:1、必须保险保障2、必要保险保障3、一般保险保障。

风险管理过程是一个周而复始、循环往复的过程。首先,人们对风险的认识水平是逐步提高的,由于人们的认识水平不同,因而对风险的识别能力也会有差异;其次,新产品、新技术的开发应用,一方面消除了某些风险,另一方面又产生了新的风险;再其次,风险管理从长期来看,虽都是以花费最小成本取得最大经济效益为总目标,但从某一阶段来看,其经营目标是不断变化和调整的,因此,服务于企业经营目的的风险管理目标也会随之变化和调整;最后,风险管理的技术手段由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而不断更新换代。所以说,风险管理过程存在着周期性。

保险概述

保险产生的前提:

1、自然条件: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对事物破坏力的客观存在是保险产生的前提。

2、物质条件:剩余产品的生产和增多,是建立实物后备的基础,也是保险产生和形成的物质基础。

3、经济条件:商品经济是保险产生、形成和发展的经济条件。

保险的定义:保险属于经济范畴,它是以经济合同方式建立保险关系,集合多数单位或个人的风险,合理计收分摊金,对特定的灾害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或人身伤亡,提供资金保障的一种经济形式。

保险与***的不同:

1、保险的目的是基于人类互助合作的精神,谋求经济生活的安定;***的目的是基于人类欺诈贪婪的恶性,侥幸图利。

2、保险的结果变不定为一定,排除危险;***的结果变一定为不定,制造危险。所以保险是危险的转移或减少,而***是危险的创造和增加。

3、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可保利益,而***则不然。

保险与储蓄:

1、保险事故发生后,不问已缴保险费的多少,保险受益人随时可以领受应得的保险金;而储蓄者若要获得本金及利息,必须有一定期间的等待。

2、保险是集合多数经济单位所缴的保险费,以备将来给付时用,其目的在于风险的共同分担,且以合理的计算为基础;储蓄则以自己积聚的金额及其利息,负担将来的所需,不需要特殊的计算技术。

3、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所形成的共同准备财产,除预定目的外,不得任意使用;储蓄则是单独形成的准备财产,可以自由使用。

4、保险为相互性的组织,是自力与他力的结合;储蓄则是个人的行为,无求于他人。

保险与保证:

1、保险是多数经济单位的集合组织,保证仅为个人间法律关系的约束。

2、保险以其行为本身的预想为目的,并不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生效;保证则是附属于他人的行为而发生效力。所以保险契约为独立契约,而保证契约为从属契约。

3、保险契约成立后,投保人必须交付保险金,保险人与保险事故发生时给付保险金;保证契约成立后,在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时,就买卖保证而言,仅卖方负一定的任务,;并无对价的收受关系;就债务保证而言,仅保证人负责代偿债务的给付,债权人不作任何对等的给付。

4、保险基于合理的计算,有共同准备财产的形成;保证并无任何精确的计算,仅出于当事人当时心理上或主观上的确信。

可保风险:并非所有的纯粹风险都是可保的,它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可保风险:

1、风险的发生要有偶然性。

2、风险必须是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风险必须是意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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