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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6)

2018-06-01 09:43:14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6)

81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地方的法律。它来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法谚。行为地法又可分为:

①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方式、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②合同履行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侵权行为地法,通常用于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④婚姻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特别是婚姻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

⑤立遗嘱地法,通常用于解决遗嘱方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82无人继承财产的准据法:①一般依据死者的属人法,也就是以死者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作为依据;②也有的国家适用财产所在地法;③我国在实践中对我国境内涉外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一般由我国国库收取;关于动产,则可以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由死者所属国处理。

83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⑴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既有主张区别制也有主张单一制的。⑵该公约及其缔约国的国内立法集中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公约规定凡遗嘱处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国内法的均应有效:①立嘱人立嘱地法;②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③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④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

84区别制和同一制的利弊:①在现代,由于不动产与所在国关系密切,维护财产所在地国的公共利益是现代采取区别制的一个重要考虑,并且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既有利于案件的审理又有利于判决的执行,所以仍为许多国家坚持。②区别制可能使继承关系复杂化,同一制可以避免这一缺陷,因为按照同一制,无论遗产分布在几个国家,也无论遗产是动产还是不动产,遗产继承将只受被继承人属人法支配,简单方便,但根据属人法做出的判决可能在不动产所在地国无法得到承认与执行。

85我国涉外法定继承的法律制度:①我国《继承法》规定,中国公民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②我国《继承法》还规定,外国人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遗产或继承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中国公民的遗产,动产适用被继承人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③我国《民法通则》对《继承法》的规定进行了完善:遗产的法定继承,动产适用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不动产适用不动产所在地法律。

861988年海牙《死者遗产继承法律适用公约》的主要内容:

①公约以排除的方式规定了适用范围,即除遗嘱的方式、遗嘱人的能力、夫妻财产制以及非依继承方式获得的财产权益等事项外的其他的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问题,均由公约调整;②公约采用同一制,为准据法确定了四个连接因素,即死者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过、死者国籍国、死者死亡时的国籍国和与死者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

③遗产继承中的意思自治原则;

④规定了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为死者的所有遗产,包括动产与不动产;

⑤采用反致制度;

⑥采用公共秩序保留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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