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9域外送达:是指一国法院根据国际条约或本国法律或按照互惠原则将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送交给居住在国外的诉讼当事人或其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的域外送达方式:①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②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③委托我驻外使、领馆对我国公民进行送达;
④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⑤向受送达人在我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⑥邮寄送达;
⑦公告送达。
90诉讼费用担保:是指外国人或在内国未设有住所的人在内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被告的请求或内国法律的规定,为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或防止其败诉后不支付诉讼费时,而由内国法院责令原告提供的担保。诉讼费用免除:是指法院依法律规定,部分地或全部地免除其所得、收入或财政条件不充足的当事人支付诉讼费用的义务。
91域外调查取证:是指一国司法机关请求外国主管机关代为收集、提取在该国境内的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域外调查取证的方式有领事取证、特派员取证、当事人或诉讼代理人自行取证以及请求书方式。
92国际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①国家主权原则;
②外国人与本国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③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
93我国关于涉外民事管辖权中专属管辖的规定:
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③因继承遗产纠纷而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④因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享有专属管辖权。
94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条件:①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格的管辖权;
②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③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④不存在“诉讼竟合”;
⑤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⑥存在互惠关系;
⑦外国法院适用了内国冲突法规定的准据法;
⑧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95确定国际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一般原则:
①属地管辖原则;
②属人管辖原则;
③专属管辖原则;
④协议管辖原则。
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原则:
①属人管辖原则;
②属地管辖原则;
③协议管辖原则;
④平行管辖原则;
⑤专属管辖原则。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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