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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0)

2018-05-16 08:52:31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20)

76涉外婚姻的实质要件:①结婚必须达到法定的结婚年龄;②当事人双方自愿;③当事人之间没有血缘关系或近亲关系;④当事人双方与他人之间没有婚姻关系,除印度等国家以外。在婚姻的实质要件方面,一些国家规定患有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不能结婚,有的还规定禁止从事某种公务的人员同外国人结婚。

77对涉外离婚案件的管辖权,多数国家采取住所管辖原则,也有些国家采取国籍管辖原则。我国规定了“以法院地法为主,兼顾当事人本国法的原则。

78我国关于涉外扶养法律适用的规定:我国《民法通则》第148条规定:“扶养适用与被扶养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在扶养准据法选择上,用“最密切联系原则”来取代传统的硬性的固定的空间连接点,使选择法律的灵活性大大加强。有两点需注意:一是“扶养”应作广义的解释,包括父母子女相互之间的扶养,夫妻相互之间的扶养以及其他有关人员之间的扶养。二是“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扶养人和被扶养人的国籍、住所以及供养被扶养人的财产所在地等。

79继承单一制:是指在涉外继承中,主张对死者的遗产,不问其所在地,也不分动产与不动产,统一由死者的属人法决定。又称继承同一制。继承分割制:在涉外继承中,主张就死者的遗产区分动产与不动产,分别适用不同的准据法,动产适用死者的属人法,不动产适用物之所在地法。又称继承区别制。

对遗嘱方式的准据法,各国的主要做法有:①适用立遗嘱人本国法;

②适用立遗嘱人住所地法;

③适用立嘱行为地法;

④区分动产遗嘱和不动产遗嘱,分别适用不同的冲突规则。

80法定继承准据法的适用范围:

①继承的开始时间及原因;

②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③继承开始的效力;④被继承人遗嘱处分财产的权利。

81行为地法:是指法律行为发生地所在的地方的法律。它来源于“场所支配行为”这一古老的法谚。行为地法又可分为:

①合同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方式、合同内容的有效性等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②合同履行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合同履行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③侵权行为地法,通常用于解决侵权行为之债的法律冲突问题。

④婚姻缔结地法,通常用于解决婚姻关系方面的法律冲突,特别是婚姻形式要件方面的法律冲突。

⑤立遗嘱地法,通常用于解决遗嘱方式方面的法律冲突问题。

82无人继承财产的准据法:①一般依据死者的属人法,也就是以死者的本国法或住所地法作为依据;②也有的国家适用财产所在地法;③我国在实践中对我国境内涉外无人继承财产中的不动产,一般由我国国库收取;关于动产,则可以在互惠原则的基础上由死者所属国处理。

831961年《遗嘱处分方式法律冲突公约》的主要内容:⑴对遗嘱方式应适用的法律既有主张区别制也有主张单一制的。⑵该公约及其缔约国的国内立法集中反映了这种发展趋势。公约规定凡遗嘱处分在方式上符合下列各国内法的均应有效:①立嘱人立嘱地法;②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国籍国法;③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住所地法;④立嘱人立嘱时或死亡时的惯常居所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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