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现代合同准据法的选择:主要有意思自治说、最密切联系说和合同自体法说。最密切联系原则:是指在当事人未选择合同所适用的法律,或所作选择无效的情况下,便应适用与合用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58人民法院在援用国际惯例作为处理合同争议的法律依据时,必须同时符合的三个条件:①根据我国国际私法的规定,某个涉外合同应适用中国法作准据法;
②中国法律和中国参加的国际条约没有解决有关的合同争议的相关规定;
③这种国际惯例的适用,不得损害我国社会的公共利益。
59对于合同的解释,在法律适用问题上应注意:合同的解释一般应适用合同的准据法,但并不意味着合同中的一切专门的法律术语,都要用准据法中的相应术语的含义去解决,而是说应适用准据法中的解释规则来解决解释中遇到的问题。在实践中还有允许当事人另行专门规定合同解释应适用的法律的情况,只是在无此中专门约定时,才适用同样的准据法。
60对于合同形式的法律适用,目前有几种主要实践?大陆法和普通法都主张把合同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加以区分,并且在过去一直认为,根据“场所支配行为”的原则凡是合同形式遵守了行为地法的要求就足够了。但是由于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地域范围越来越大,而交通通讯工具又十分便捷,隔地缔约合同和缔约地纯属偶然等情况大量增加,因而主张合同适用或符合缔约地法,或符合合同准据法,或符合法院地法对形式的要求,均应认为有效。但对不动产的合同形式多主张必须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法对形式的要求才属有效。
61FOB:是离岸价格,又称船上交货条件,在FOB价格条件下,商品的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货物由产地运往装运港的运费和在装运港装船的费用。CIF:是到岸价格,又称运费、保险费在内条件,在CIF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运费和保险费。CFR:是成本加运费,又称运费在内条件,在CFR价格条件下,货物价格构成包括货物购价和运费。
62《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基本原则:
①遵循以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为目标的原则;
②平等互利原则;
③适应统一规则,顾及不同的社会、经济、法律制度利益,减少法律障碍的原则。此外,还规定了三个一般原则:
①在解释公约时,要考虑到公约的国际性质和促进公约适用的统一;
②在国际贸易中恪守诚实信用;
③遵守双方业已同意的任何惯例和他们之间确立的任何习惯做法。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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