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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8)

2018-04-20 09:14:25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复习资料:经济法学专业00249国际私法练习题复习(8)

8国际私法:是以涉外民事关系为调整对象,并以解决法律冲突为中心任务,以冲突规范为最基本的规范,同时包括规定外国人法律地位的规范,避免或消除法

律冲突的统一实体规范,以及国际民事诉讼程序与仲裁程序在内的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

国际私法与国际公法的关系:两者的区别表现在:

①各自调整的社会关系的性质不同,国际私法所调整的虽具有国际或涉外的因素,但只是一种公民之间、法人之间或公民与法人之间的私法关系;而国际公法所调整的却是作为主权者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关系,是一种公法关系。

②各自调整的方法不同。国际私法主要是运用各国的国内法进行调整;而国际公法主要是运用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进行调整。

③各自解决争议的途径不同。国际私法主要是通过向有关国家的国内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途径来解决争议,国际公法上的争端则通过国际调停、斡旋、国际法院或组成国际仲裁庭等途径解决。两者的联系表现在:国际私法也是具有“国际的”或者说是“涉外的”因素;国际公法的一些方式,如条约、公约等越来越为国际私法领域所采用。

9涉外民事关系的特征:

①涉外性。涉外民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这种涉外因素可以表现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或客体以及其产生、变更、消灭具有涉外因素;

②广泛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包括婚姻家庭关系、财产继承关系、侵权关系等一般意义上的民事法律关系,还包括各种商事合同关系;③国际性。是指涉外民事关系是在国际交往中产生的,服从国家的对外政策,要手国际关系的制约。

10主权原则:要求我们在处理涉外经济、民事关系时,必须贯彻独立自主的方针,并尊重他国的主权,具体表现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通过国内立法或国际条约,规定自己的或自己可以接受的冲突法制度。

平等互利原则:要求在处理发生于经济、贸易、技术和人员交往过程中的各种国际私法关系时必须自觉贯彻平等互利原则,即首先要求承认各国民商法处于平等地位,在需要适用外国法时便应予以适用;同时还要承认内外国人处于平等的法律地位,对他们的合法权利要平等地加以保护。

11胡伯三原则:

①任何主权者的法律必须在其境内行使并约束其臣民,但在其境外则无效;

②凡居住在其境内的人,包括常住的和临时的,均可视为领土主权者的臣民;

③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已在本国领域内实施,根据礼让,行使主权权利者也应让它在自己的境内保持其效力,只有这样做才不至损害自己的主权权力和臣民的权利和利益。

胡伯的学说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影响:这三项原则的提出,实际上把普遍主义的观点完全推翻了。因为荷兰学派在这里提出了国际私法上的一项重大原则,就是承认不承认外国法的域外效力,

适用不适用外国法,全取决于各国的主权考虑。

胡伯的第三原则,还强调了一个后来对硬煤学派发生重大影响的观点,即既得权的观点。因为根据他的第三原则,所有的行为和交易,依某一外国的法律已有效成立,只要不与内国主权权利和臣民的利益相抵触,便可以承认其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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