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湖南自考生网为大家提供,自考经济法学专业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课程复习资料(3),本系列资料整理为五篇,以供同学们复习时参考。
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税收中性原则指对通过电子商务达成的交易与其他形式的交易在征税方面要一视同仁,反对开征任何形式的新税或附加税,以免妨碍电子商务的发展。
辛勤收集原则:英美法系所谓“辛勤收集原则”认为,只要是独立完成的作品即具有独创性,对汇编作品来说,只要编者在搜集、选择信息的过程中付出了辛勤劳动,作品就应该得到著作保护。
双罚制原则:指在国际刑事合作中为开展司法协助,请求国与被请求国的法律都认为是犯罪的才能进行引渡或司法协助。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在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不履行和不适当履行合同时,应以过错作为确定责任承担的决定性因素,民法上的过错是指行为人通过违反义务所表现出来的一种应受非难的心理状态.
到达主义:是大陆法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
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直接侵权责任:就是由于直接从事了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是不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为前提的。
间接侵权责任:主要是由于侵权人的行为是其他侵权行为的继续或是为其他侵权行为提供了条件的,如书店、报摊,是否承担责任以行为人是否有主观上的过错为前提。
免责条款: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免除将来可能发生的违约责任的条款。免责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免责事由:又称为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即使违约也不承担责任的情形。免责事由可分为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和债权人的过错三种类型。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不可抗力既可以是自然现象或者自然灾害,也可以是社会现角、社会异常事件或者政府行为
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ICP:internetcontentprovider,网络内容提供者,指自己组织信息通过网络向公传播的主体。不论是普通的个人用户还是某个网络服务商,只要提供信息向网络发布就属于网络内容提供者。
ISP:internetserviceprovider,网络中介服务提供者,指为网上信息传播提供设施、途径和技术支持等各类中介服务的主体。根据网络信息实际监控能力的不同,网络中介服务者又可分为网络接入服务提供者和主机服务提供者两类。
在线纠纷解决机制(ODR):是指涵盖所有网络上由非法庭但公正的第三人,解决企业和消费者间因电子商务契约所生争执的所有方式。也就是说,在线纠纷解决机制主要是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来解决纠纷。
OPA:美国在线隐私联盟,根据该联盟的指引,OPA的成员公司同意采纳和执行张巾OPA隐私政策,该政策规定了应全面的告知消费者网站的资料收集行为,OPA的指引被许多主要的隐私认证计划所采用,并将之作为他们自身的认证标准和回入认证的条件。
PKI:publickeyinfrastructure的缩写,公开密钥体系,它是一种遵循既定标标准的密钥管理平台,能够为所有网络应用者提供加密和数字签名等密码服务及所必需的密钥和证书管理体系。
P3P:个人隐私偏好平台,经过万维网协会几年的研究开发,个人隐私偏好平台作为一种标准通过了第一次公开测试。它为了提供一个自动的比较用户的隐私参数选择和他们所访问网丫的保密情况的方法。可以让网站表达自己的保密协议。
SPAM:是指利用电子邮件发送的未经请求或许可的色情与营广告,其英文缩写是CAN-SPAM,又被叫做SPAM,中文称为垃圾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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