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湖南自考生网为大家提供,自考经济法学专业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课程复习资料(1),本系列资料整理为五篇,以供同学们复习时参考。
电子商务:指交易当事人或参与人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主要是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所进进
行卑鄙类商务活动。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贸易。
电子商务法:是调整在计算机环境下开展的,以数据电文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电子交易形式法律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电子代理:是指不需要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电子支付:是支付命令发送方将存放于商业银行的资金,通过传输线路划入受益方开户银行,以支付受益方的一系列过程这个定义侧重于支付方式的电子化;广义的电子支付还同时包括支付工具的电子化,将网上银行及其所开展新型金融服务如电子现金等也包括在电子支付的范围内。
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使用者以一定的现金或布款,从发行者处兑换并获得代表相同金额的数据,并以可读写的电子信息方式存储起来,需要清偿债务时,使用者可通过某些电子化媒介或方法,将该电子数据直接转移给支付对象,此种电子数据便可称之为电子货币。
电子签名:是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
电子签名人,是指持有电子签名制作数据并以本人身份或者以其所代表的人的名义实施电子签名的人。
电子签名依赖方:我国《电子签名法》界定信赖方的含义:“电子签名依赖方,是指基于对电子签名认证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的信赖从事有关活动的人”。
强化电子签名:指经过一定的安全应用程序、能够达到传统签名等价功能的电子签名方式;又称可靠电子签名、高级电子签名。
数字签名:附在数据单元上的一些数据,或是对数据单元所作的密码变换,这种数据和变换允许数据单元的接收者用以确认数据单元来源和数据单元的完整性,并保护数据,防止被人进行伪造
常设机构:“常设机构“是指一个企业在某一国境内开展全部或部分经营活动时所依赖的固定的经营场所或代理机构,包括管理场所、分支机构、办事处、作业场所等。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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