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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0996电子商务法概论分章节复习资料(3)

2018-01-06 20:03:08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本文由湖南自考生网为大家提供,自考经济法学专业电子商务法概论00996课程复习资料3),本系列资料整理为十二章,以供同学们复习时参考。

 

第三章电子商务合同法

1.合同: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反映了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电子合同:狭义上指在计算机网络条件下当事人之间为了实现一定目的,通过电子邮件和电子数据交换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电子数据交换:简称EDI,是一种在公司之间传输订单、发票等作业文件的电子化手段。

4.格式合同:是不需要另一方意思表示的参与,而由一方为了反复使用而事先拟制的合同。

5.行为能力,指民事主体以自身的行为,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资格。

6.电子代理:是指不需经人为的审视,电脑程序能以电子化或其他自动化的方式发出电子信息或对电子信息履行全部或一部分而作出响应。

7.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①内容具体确定;②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8.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9.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已经承诺并送达于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

10.“到达主义”:是大陆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到达要约人的时间和地点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与之不同的是,英美法系采取所谓“发送主义”。

11.“发送主义”:是英美法系采取的一种判断合同成立的承诺标准。即以承诺发出的时间与地点作为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12.意思表示的撤回:是指在意思表示到达对方之前与之到达对方的同时,表意人又向其发出通知以否认前一意思表示效力的行为。在合同法中,意思表示的撤回包括要约的撤回和承诺的撤回。

13.要约的撤销:要约的撤销是要约在发生法律效力之后,要约人欲使其丧失法律效力而取消该项要约的意思的表示。

14.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

15.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

16.合同的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债的目的实行其给付的行为。

17.简述合同的主要特征:①合同是两个或两个以上当事人的法律行为②合同是当事人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的结果③合同的订立目的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④合同的内容和标的具有合法性。

18.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特点:①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②电子合同的生效具有了不同的特点,③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④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

19.简述电子合同主要类型:①EDI方式订立的合同、②以电子邮件方式订立的合同、③电子格式合同。

20.简述我国《合同法》对格式合同规定的基本原则要义:①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坚持公平原则②以合理方式提出免责和限制责任条款③格式合同不得加重对方责任与排除对方主要权利④合同争议的解释权

21.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审查数据电文作为证据真实性,应当考虑的因素。①生成、储存或者传递数据电文方法的可靠性②保持内容完整性方法的可靠性③用以鉴别发件人方法的可靠性④其他相关因素。

22.简述我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满足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保存要求的几个条件。①能够有效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随时调取查用②数据电文的格式与其生成、发送或者接收时的格式相同,或者格式不相同但是能够准确表现原来生成、发送或者接收的内容③能够识别数据电文的发件人、收件人以及发送、接收的时间。

23.简述我国《民法通则》规定的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几种类型:①完全行为能力人②限制行为能力人③无行为能力人。

24.简述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与要约邀请二者的法律后果是截然不同的:对于要约而言,如果对方做出了承诺,要约人即负有与之订立合同的义务,否则即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要约在有些情况下是不得撤销的,对于要约邀请,其发出人则不负有这些义务,他完全可以自由地决定是否接受对方的意思表示,也可以随时撤销其已发出的意思表示。

25.简述承诺应具备的条件:①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做出,并向要约人作出。②承诺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限内做出,若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则应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若未规定期限,应在合理期限内做出。③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④承诺应符合要约规定的方式。

26.简述判别网络广告是否属于要约的标准:①意思表示的内容是否具体确定;②其发出人是否有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图。只要网络广告符合合同法要约的规定,就应视为要约。

27.简述我国《合同法》对合同成立地点的相关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28.按照我国《合同法》规定,要约不得撤销主要情形有哪些: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29.阐述电子代理人的有效要件:1)电子代理人的主体要件:一般应有以下方面①有自己的名称②有必要的财产③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④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⑤依法成立⑥具备保证电子代理人正常运作的技术条件和人员条件⑦具备完善的网上企业信息披露制度和客户的资料保密制度⑧在近三年内无违法经营记录。

2)电子代理人的程序要件:①电子代理人应当显示的其最终支配人的基本信息。②能提供审查要约或承诺内容的机会。③能提供检查电子代理人归属的机会。④能提供审查参见条款的链接机会。⑤能提供交易对象中断自动交易,实行人工介入协商的机会。⑥能防止交易信息被非法截取、修改、破坏。⑦能对交易信息进行自动储存备份。⑧其他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交易双方事先约定的功能。

30.简述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的区别: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即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而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了一定的法律约束力或称法律效力。区别在于:①它们处于两个不同的阶段,属于两个不同的制度范畴。②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合同的成立,要求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缔约人,通过要约和承诺的程序,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为成立,从本质上讲就是符合承诺生效的要件。合同的生效,应具备的条件是1具备合法的缔约人,2缔约双方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一致,3合同的内容和形式合法。③它们产生的法律效果不同。

31.网络用户的自我保护是在目前我国立法尚不完备条件下的权宜之计,主要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①网络用户要知道我国网络法律的有关现状,对自己作为网络合同当事人所处的地位,要有一个必然性的认识。②要了解网络合同的成立、签订与一般传统意义上的合同订立有何不同,特别是对一些格式化的合同的订立一定要慎之又慎,一定要全面了解网络公司单方拟定的有关协议,并全面知晓相关协议的内容,切不可大意行事。③一旦引起纠纷,做好相关材料、证据的收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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