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2020年自考00229证据法学复习资料(5)”由湖南自考生网为考生们提供整理,考生在考前多看自考复习资料,多背重点,更容易通过考试,拿到高分。
第四章证据的概念和意义
一、领会:
证据的意义
1.证据是诉讼的基础和核心2.证据是对公众进行法制教育的工具
二、掌握:
1、证据的概念
一般意义上的证据,是指证明的凭证,用已知的事实来证明未知的事实。但仅用一般证据的概念来理解诉讼证据是很不够的。
诉讼证据,是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依照法定的程序收集并审查核实,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根据。对诉讼证据概念的理解应当是:
(1)从证据所反映的内容方面看,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
(2)从证明关系看,证据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凭据,是用来认定案情的手段;
(3)从表现形式看,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表现形式,诉讼证据是客观事实内容与表现形式的统一。
2、诉讼证据的基本特征
(1)证据的客观性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事实必须是伴随着案件的发生、发展的过程而遗留下来的,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而存在的事实。
(2)证据的关联性证据的关联性,指证据必须同案件事实存在的某种联系,并因此对证明案情具有实际意义。
(3)证据的合法性证据的合法性,也叫证据的许可性。合法性是指证据只能由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依照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进行收集、固定、保全和审查认定。即用于证据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总之,诉讼证据的特征是由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三个基本因素构成的。这三个因素互相联系、缺一不可。客观性和关联性是证据的内容,合法性是证据的形式。证据的内容需要通过诉讼程序加以审查、检验和鉴定来确定。合法性是证据真实性和相关性的法律保证。客观性、关联性和合法性正确说明了证据的基本要素,表明了证据内容和形式的统一。
以上“2020年自考00229证据法学复习资料(5)”由湖南自考网指导老师收集整理。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自考生网微信公众号、客服咨询号,即时获取湖南自考、成考、网教最新考试资讯。
关注公众号免费拿资料
微信扫一扫咨询
微信扫一扫咨询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 :QQ(393848300)
3、如转载湖南自考生网声明为“原创”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