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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0169房地产法考前复习资料(5)

2017-07-21 16:44:18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经济法学专业:00169房地产法考前复习资料(5)

 

21.房产税:是指以城镇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广义的是指房地产经营中涉及的税。狭义的是指以房地产为课税依据或者主要以房地产经营流转行为为计税依据的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契税合土地增值税。          

22.业主大会: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组成,决定物业重大管理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23.业主委员会 :是指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制管理的组织。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并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组织。              

24.房地产法:是调整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之所以说它是“总称”,一因这些法律规范分布于多项法律、法规之中;二是房地产关系复杂,涉及面广,迄今为止我国以至世界各国还没有出现一部大而全的、以“房地产法”命名的法律。所以,应把房地产法理解为是调整城市、农村土地和房屋诸种关系的法律整体。

25.土地管理法 :是国家为实现土地管理目的而制定的各种法律规范的总称。它调整因确认土地所有权、取得和转让土地使用权、开发利用土地,以及规划、管理、保护和产生的各种经济关系。

26.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五、简答题

1、简述我国现阶段土地使用制度的特点?43

答:①国家实行国有土地有偿出让及保持少量必要的行政划拨;②土地使用权已成为具有相对独立意义的一种物权;③国家垄断城镇土地一级市场,同时加强土地二级市场的管理;④建立系统的登记制度,明确登记是确认土地使用的要件。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113

答:①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行为。出让土地使用权的一方是国家,一般是以各级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为代表,称为出让人;另一方是自然人或法人,称为受让人。②权利的有期性和有限性。土地出让权出让均具有一定年限且不得超过法定最高年限的规定。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范围,仅限于城市规划区内的国有土地。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3、处理房地产相邻关系时应注意哪些问题?80

答:①有利生产:相邻各方的矛盾有的直接发生在生产过程中,有的虽然不是直接发生在生产过程中,但也与生产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所以,相邻关系的处理一定要从有利于生产发展、有利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角度出发。②方便生活:相邻关系往往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处理不好,就会对人民群众的生活造成不利影响。③团结互助:相邻各方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而且还是社会主义协作的关系。④公平合理:相邻关系涉及多方利益。相邻各方在处理相邻关系时,必须依法合理地行使自己的权利,不得只顾自己的利益而妨碍或者损失对方的利益。   

4、在哪些情况下职工可以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P226

答: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②离休、退休的;③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④出境定居的;⑤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⑥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5、简述土地使用权终止的几种情况。 P46        

答:①因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期限规定的使用期限届满而终止。②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前,国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据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根据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实际年限和开发土地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③因土地使用者严重违反城市规划或违反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而被国家强制收回土地。④因土地的灭失而导致土地使用权的终止。

6、简述房产开发企业设立的条件。P 122

答:①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②有固定的经营场所;③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④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简述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P24      

答:(一)主体:主体即参加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它既是权利的享受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二)客体:客体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一般来说,客体分为土地和房屋,他们属于不动产。(三)内容:内容即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它是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最基本的要素,也可以说是主体各方关系的落脚点。    

8、简述房产税的主要内容。P239

答:是指以城镇房产为征税对象,以房产价值或租金为计税依据的一种税。广义的是指房地产经营中涉及的税。狭义的是指以房地产为课税依据或者主要以房地产经营流转行为为计税依据的税。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有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地产税、契税合土地增值税。

9、简述房产税收效益的主要内容

答:1、保护税本,培育税源。3、税率设计要适当。3、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

10.我国现阶段房屋拆迁的基本原则有哪些?P136

答:(一)符合城市规划:城市规划是建设城市和管理城市的基本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的实施,理所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城市房屋拆迁与城市旧区改建密切相关。城市旧区,是城市在长期历史发展和演变过程中逐步形成的进行各项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活动的居民集聚区。(三)有利于生态环境改善:生态环境是指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改善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是我国现代化建设中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方针。(四)保护文物古迹:在拆迁过程中必须保护文物古迹,就是要做到建设与保护并重。保护文物古迹,是开展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护文物古迹,对于继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有着重要的意义。  

 11.简述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

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建筑物所有人对建筑物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用部分的持分权以及因共同关系所生的成员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组成包括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和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专有部分是指建筑物中具有构造上和使用上的独立性的部分。它由一定平面的长度与一定立体的厚度构成,与其他专有部分或共有部分以墙壁、天花板、地板相间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共有部分是供区分所有人共用,属于区分所有人共有的部分,分为法定共有部分和约定共有部分。法定共有部分是由法律直接规定属于共有的部分。约定共有部分是由区分所有人约定某专有部分成为共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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