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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三十七)

2019-02-16 09:12:00
来源:湖南自考网www.zikaosw.com

     以下为湖南自考网www.zikaosw.com为考生收集、整理的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十八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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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诉讼期间:是指诉讼主体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的时间界域,简称期间。

     2、期限:是诉讼主体完成一定诉讼行为的最后时间界限。

     3、期日:是诉讼主体共同为某种诉讼行为的日期或时间。

     4、法定期间:是由法律确定的诉讼的时间界域。

     5、指定期间:是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职权所设定的期间。

     6、行政诉讼期间的基本含义:是指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期限和日期。它应包括以下三个基本含义:一是期间所表示的是时间界限,二是期间对所有诉讼主体都有约束力,三是期间的基本内容是要求诉讼主体在一定的时间内进行一定的诉讼行为。

     7、期间意义:1)设定期间有利于人民法院提高审判工作效率,及时、有效地处理解决行政案件。2)设定期间有利于当事人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增强法律观念。

     8、期间的种类:1)按其时间界域的不同可分为期限和期日。2)按期间形成的原因和根据为标准,可分为法定期间和指定期间。

     9、期间的计算:诉讼期间以时、日、月、年为计算的标准,在计算期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起算点的确定。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终点的确定。是指期间届满日期的确定。对于指定的期日来说,指定的期日即为届满日期。但对于法定期间来说,则要注意以下几点:第一期间以月计算的,不分大月、小月;期间不以月的第一天起计算时,一个月为30日。第二,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3)其他必须扣除的时间。第一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第二在计算扣除时间的时候,还应当注意某些特殊情况。

     10、期间耽误及后果:期间耽误的情况一般有两个原因、两种情况。两种原因即主观上的原因和客观上的原因。两种情况权利人耽误和义务人耽误。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没有按人民法院指定的期日、地点进行某项诉讼行为,如有正当理由,人民法院可以改变期日,没有正当理由耽误期日的,当事人或其他诉讼参与人应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11、行政诉讼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或法律文书送交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的行为。

     12、直接送达:是送达的主要方式,也称送达人送达,是指由人民法院派专人高尔夫球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

     送达人,或其他法定代理人,或指定的代收人.它是一种最可靠和最安全的送达方式.

     13、委托送达:是指受诉人民法院委托有关法院或有关机关、单位将应由自己送达的诉讼文书代为送达的一种方式。

     14、邮寄送达:是人民法院通过邮局把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寄送给受送达人。以挂号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15、公告送达: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公开传播手段,如登报、张贴、广播、电视播放等方式,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公之于众,将诉讼文书的主要内容告知受送达人,并通知受送达人在规定的期间到指定地点受领诉讼文书,以此达到送达的目的。

     16、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拒绝收受应对其送达的法律文书,送达人邀请有组织的代表或其他有关人员到场,在说明有关情况后将所送的法律文书留置于受送达人的住处的送达方式。

     17、我国目前采取的送达方式:我国目前行政诉讼中采取的送达方式主要有:直接送达和委托送过,邮寄送达和公告送达,留置送达。

     18、收取行政诉讼费的意义:1)遥利于减少活国家财政开支,减轻人民负担。2)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有利于增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制观念,防止滥用诉讼权利,在一定范围内减少滥诉行为。

     19、行政诉讼费用的种类:大体可划分为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两类:案件受理费是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行政案件后,由原告按规定向人民法院预交的费用,果上缴国库的国家“规费”。其他诉讼费用是指除案件受理费之外,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中实际耗费的,需当事人支付的费用.

     20、行政诉讼费用的征收标准:第一,案件受理费的征收标准。非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至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至4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财产案件受理费的标准按争议财产的价额或金额依率收费。

     21、行政诉讼费用的预交:第一,一审案件受理费由原告预交。第二,二审案件受理费由上诉人预交。第三申请执行或申请诉讼保全的费用等,应依法由申请人在提出申请时预交,实际执行费用或实际支出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通知当事人预交。第四,移送的案件,原审人民法院应将预收的案件受理费一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第五,中止诉讼和终结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不予退还,但对中止诉讼的案件,在中止原因消除后又恢复诉讼的,当事人不再预交案件受理费。

     22、行政诉讼费用的负担:第一,由败诉一方负担。第二,比方按比例分担,第三,驳回起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起诉的当事人负担。第四,驳回上诉的案件,上诉受理费由上诉人负担,双方都上诉的,由双方负担。第五,撤诉的案件,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减半收取。第六,申请执行费和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由被申请人负担。第七,申请保全措施的申请费,由败诉人负担。第八,当事人复制庭审材料、法律文书的费用,由要求复制的当事人负担。第九由于当事人不正当的诉讼行为所支出的费用,由该当事人自己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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