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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二十九)

2018-12-06 15:03:17
来源:湖南自考网

以下为湖南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十章:

11、履行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行政案件经过审理,认定被告具有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的情形,作出责成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

12、变更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于行政机关作出的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决定,通过司法裁判直接予以改变的判决。

13、驳回诉讼请求判决:是指人民法院对性质争议进行审理后,基于法定原因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一种判决形式。

14、确认判决:是指人民法院经过对行政案件的审理,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或效力加以认定的判决形式。

15、适用维持判决的条件:1)证据确凿:是指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确实、可靠,对于所证事实具有证明力。2)适用法律、法规正确。3)符合法定程序。

16、撤销判决适用的情形: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

17、超越职权的情况:其一超越行政机关级别行使职权的越权行为。其二跨越部门行使职权的越权行为。其三超越地域管理范围行使职权的越权行为。其四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程度、手段、期限等情形行使职权的越权行为。

18、滥用职权的主要特征:其一,滥用职权行为是一种形式上合法,实质上非法的行为。其二滥用职权行为是一种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主观故意的行为。其三由于滥用职权是一种选用形式上的合法掩盖其实质违法的行为,故一般表现在行政机关行使其自由裁量权的领域。

19、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具体表现:考虑不相关因素或不考虑相关因素,反复无常、出尔反尔、朝令久改、故意拖延或不作为等。

20、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的区别:一是外部表现形式不同。滥用职权在形式上是合法的,而超越职权在形式上就是违法的。二是行为性质不同,超越职权在性质上是超过法定权限范围的行为,而滥用职权则是在法定权限范围之内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21、撤销判决的形式:有三种形式:判决全部撤销、判决部分撤销和判决撤销具体行政行为的同时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22、履行判决适用的情形:一是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二是行政机关拖延履行法定职责。

23、显失公正与滥用职权的关系:两者的相似之处:其一都是行政自由裁量范围内的行政行为。其二,都是形式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行为。其三其行为都与行政职权相联系。两者区别在于:其一,判断标准不同,其二司法裁判的后果不同。

24、驳回诉讼请求判决主要适用的情况:一是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二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三是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等变化需要变更或废止的。四是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

25、确认判决的方式:主要有确认合法或有效判决和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两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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