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自考本科复习是对已学过知识的温习、巩固、系统和延伸,复习不是简单的机械重复,而是一个系统提高的过程。复习的任务,包括查缺漏、巩固吸收、系统归纳和浓缩记忆。所以湖南自考生网小编建议同学们在考试前一定要多看看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资料【汇总】来巩固知识,争取拿到好成绩。
51、第二审程序与第一审程序的区别
①审级不同。
②对象不同。
③程序发生的基点不同。
④审理的方式与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同。
⑤审理的期限不同。
⑥审理的地点不同。
52、上诉的条件
①必须是法定的上诉人。
②必须有法律允许提起上诉的对象。
③上诉理由必须成立。
④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
⑤提起上诉的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⑥必须交纳上诉费。
53、上诉案件的审理
①审判组织。
②审理内容。
③审理方式。
④审理期限。
54、上诉案件裁定的具体内容
①上诉案件裁判的种类。
②上诉案件裁判的效力。
③第二审对第一审判决中遗漏诉讼请求的处理。
55、行政诉讼执行的特征
①行政诉讼执行的主体是人民法院或者有权行政机关。
②执行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必有一方是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
③执行的是已生效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
56、行政诉讼执行条件
①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有能力履行义务,但拒不履行。
②执行必须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
③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起具体行政行为的条件。
57、执行的申请条件、期限
①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应当申请执行书。
②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向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调取有关材料。申请人是公民期限为1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期限为180日。
58、执行主体是指依法有权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的国家机关。①执行主体包括人民法院和有权行政机关。
②人民法院作为执行主体,必须是第一审人民法院。
59、执行管辖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由申请人多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对象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基层法院受理。
60、执行对象执行对象分为三类:物、行为和人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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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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