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湖南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五章:
1、行政诉讼管辖:是人民法院系统内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分工,也就是明确哪一个人民法院起诉、由哪一个人民法院受理的法律制度。
2、专门人民法院:是指在特定领域设立的,审理特定案件的人民法院。我国的专门人民法院主要有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3、行政诉讼管辖的特点:
1)行政诉讼管辖是依法规范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和分工问题,即对人民法院之间对行政案件的管辖权限的划分。
2)行政诉讼管辖是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解决上下级人民法院、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和审判行政案件的权限与分工问题,既包括“纵向”也包括“横向”同级人民法院之间的权限划分问题。
3)行政诉讼管辖是关于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行政案件的权限及分工问题。
4、行政诉讼管辖的意义:
1)管辖的确定可以使审判权得到具体落实,
2)有利于合理均衡解决人民法院系统内部的分工,使其各司其责,
3)明确管辖,便于当事人起诉和应诉,保障行政相对方充分行使诉权。
5、行政诉讼管辖的原则:
1)便于当事人参加诉讼,
2)便于人民法院正确、及时地审理案件,
3)人民法院分工合理、负担适当。
6、行政诉讼管辖的种类:
1)依据确定管辖人民法院是在上下级之间的权限分工,还是同级不同区域之间的权限分工,可分为级别管辖和区域管辖。这种分类的适用领域广泛,是管辖的一种基本模式,
2)依据是否由法律规定的标准直接确定的诉讼管辖,可分为法定管辖和裁定管辖。
3)依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数量是一个,还是两个以上,而将管辖分为单一管辖和共同管辖。
更多“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可在“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汇总”查看。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自考生网微信公众号、客服咨询号,即时获取湖南自考、成考、网教最新考试资讯。
关注公众号免费拿资料
微信扫一扫咨询
微信扫一扫咨询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 :QQ(393848300)
3、如转载湖南自考生网声明为“原创”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