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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三)

2018-10-13 17:38:32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以下为湖南自考生网为考生收集、整理的湖南自考06909行政诉讼法复习提纲第一章

11、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

1)涵盖行政诉讼活动的全过程,是指行政诉讼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各个阶段的各个步骤,以及它们的方式、顺序、相互的衔接和连续等内容。

2)包括一些与诉讼程序有关的实体性规定。12、行政诉讼法功能和作用:

1)加强对行政权力的司法监督,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2)进一步完善我国宪政体制和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社会主义法律的尊严。

3)保持行政相对方与政府的合理关系,提高公民的权利、民主、法治意识。

4)改善政治环境,促进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13、行政诉讼法律关系:是指在行政诉讼中,人民法院和一切诉讼参与人为了解决行政争议,根据行政诉讼法律而形成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关系。

14、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

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由行政诉讼法确认并保证实现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说,各主体之间具有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就是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内容。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各主体均具有自己特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人民法院作为最重要的核心主体,依法享有行政诉讼的审判权,具体包括:案件受理权,行政诉讼的组织指挥权、调查取证权、审理权,排除诉讼障碍的强制权、裁判权和对裁判结果的强制执行权等。

同时,也具有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依法公正及时审理行政案件、保护行政诉讼参加人和其他参与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以及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诉讼参加人基于各自不同的诉讼地位有各自不同的诉讼权利和义务,他们相同的权利有:申请回避的权利、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辩论的权利、查阅并申请补正庭审笔录的权利、上诉和申诉的权利等;他们相同的义务有:依法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而不得滥用的义务、遵守诉讼秩序服从审判人员指挥的义务、按规定缴纳诉讼费用的义务、自觉履行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义务等。

他们各自不同的权利、义务有:原告有起诉和撤诉的权利;被告有在行政诉讼中改变自己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权利,依法直接对原告强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的权利,有对自己的具体行政行为举证的义务等。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等其他诉讼参与人作为行政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有各自法定的诉讼权利和义务。如鉴定人有权了解进行鉴定所需要的材料、有义务如实作出鉴定结论,证人有义务如实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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