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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这此湖南自考生网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知识:物权的优先性与侵权责任”,希望能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物权的优先性:
物权法定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土地使用权,建筑物,林木,汽车,轮船,飞行器,企业设备。具体规则:登记时间不在同一天的,先登记优先;同一天在不同法定部门登记,处于同一顺序。
物权自愿登记抵押权的优先性:都已登记的,已登记顺序为准;同一天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登记的优先于未登记的;都未登记的,处于同一顺序。
物权抵押权与所有权混同:同一物上成立两个以上抵押权的,顺序在先的抵押权与该财产所有权归于一人时,该所有人的先位抵押权仍可对抗后位抵押权。
不同担保物权之间的优先性(由强到弱):
A: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押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B:建设工程上承包人享有的法定抵押权优先于约定抵押权;
C:船舶优先权--留置权---抵押权。
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碍;
3.消除危险;
4.返还财产;
5.恢复原状;
6.赔偿损失;
7.赔礼道歉;
8.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1.正当理由:依法执行公务,受害人同意。
2.外来原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受害人过错,第三人过错。
一般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
1.加害行为;
2.损害事实;
3.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
4.过错。
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2人以上;
2.行为具有关联性;
3.具有共同过错;
4.损害后果具有单一性。
监护人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实施侵害行为的主体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2.所实施的侵害行为必须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自己的意思,独立地所为,而不是受他人教唆、指使所为或被带领与他人共同所为;
3.须有损害后果;
4.须侵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5.须责任人与侵权人之间存在监护关系。
职务侵权责任的成立要件:
1.须职务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其他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
2.须有职务侵权行为;
3.须有损害后果,即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
4.须职务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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