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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知识点速记(7)

2018-12-19 09:43:10
来源:湖南自考网

  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为法学类考生必考科目,考生需要对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部分重要的知识点进行记忆,以便能更好的应对考试,以下为湖南自考网小编为考生们整理的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速记知识点,希望对考生们的复习有所帮助。

  自然人的住所

  一、住所的含义:

  自然人的住所指自然人生活和进行民事活动的主要基地和中心场所。

  二、住所的确定:

  有意定住所和法定住所之分,我国《民法通则》15条规定: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三、住所的法律意义

  1、确定民事主体的状态,确定某些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地点。

  2、确定债务的履行地。

  3、确定案件的管辖。

  4、确定法律文书的送达和某些特定行为的实施地。

  5、确定涉外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以上“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速记知识点(7)”由湖南自考生网整理提供,考生可根据罗列的这些重要知识点进行速记。如想获取更多湖南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可持续关注我站成人高考民法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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