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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2018-08-22 11:27:03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以下是湖南自考生网http://www.zikaosw.com/为各位考生整理的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资料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五章:非法人组织

  第一节:非法人组织概述

  

  一、非法人组织的概念和特征 

  

    〔非法人组织〕,也就是法律中所说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中的其他组织,是指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的社会组织。非法人组织具有以下特征:   

  

  1、非法人组织为社会组织。 

  

  2、非法人组织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3、非法人组织不具备法人的条件   

  

  二、非法人组织的主体地位 

  

    非法人组织具有一定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也具有民事诉讼能力,是既不同于自然人也不同于法人的另一类民事主体,非法人组织只具有相对独立的民事主体地位,其在财产和责任上不具有完全的独立性。 

  

  三、非法人组织的种类: 

  

  1、营利性非法人组织和非营利性非法人组织。(成立的目的)

  

  2、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和不需登记的非法人组织。(其成立是否需要办理登记) 

  

  第二节:合伙 

  

  一、合伙的概念和特征 

  

    〔合伙〕是指由两个以上的人为了共同的经济目的,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其特征是: 

  

  1、合伙是按照共同协议组成的联合体。   2、合伙是独立从事经营活动的联合体。   

  

  3、合伙人共同出资,共同经营。 

  

    4、合伙是合伙人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人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组织。   

  

  二、合伙的分类 

  

    1、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责任的范围) 

  

    2、个人合伙与单位合伙。(合伙人的自然属性)   3、合伙企业与其他合伙。(合伙的目的和组织形式)   

  

  三、合伙的内部关系(预测题:论合伙的内部关系和外部关系?)   

  

  1、合伙人有出资的义务和管理使用合伙财产的权利。   2、合伙人有合伙事务的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   3、合伙收益的分配权和分担合伙亏损的义务。   

  

  四、合伙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人以合伙名义进行的活动对外代表合伙。   2合伙人对合伙债务负连带无限责任。   

  

  五、入伙与退伙 

  

  1、入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有第三人加入合伙成为合伙人。   

  

  2、退伙:指在合伙存续期间,合伙人与其他合伙人脱离合伙关系而不再为合伙人。分任意退伙和法定退伙两种情形。 

  

    (1)任意退伙:又称声明退伙,是基于合伙人自己的意思而决定的退伙。 

  

    (2)法定退伙:又称非任意退伙,指根据法律直接规定的条件而非基于合伙人的意思而发生的退伙。   预测题:各自的情形区别?   

  

  六、合伙的解散与清算

  

  合伙的解散〕又称合伙的终止,指合伙终结,合伙人之间结束合伙关系。合伙人解散的原因有: 

  

  1、合伙协议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意继续经营。   

  

  2、合伙协议约定的解散事由出现。   3、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解散。  4、合伙人仅余一人。 

  

  5、合伙协议约定的目的实现或无法实现。   6、合伙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7、法律、法规规定的合伙解散的其他原因。 

  

  合伙结算时应进行清算并公告债权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

  

  清算期间执行以下事务: 

  

  1、清算合伙财产,必要时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处理与清算合伙未了结的事务。   3、清缴所欠税款。   4、清理债权、债务。 

  

  5、处理合伙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6、代表合伙人参与民事诉讼。  

  

  第三节:其他非法人组织 

  

  一、法人分支机构:指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一种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机构。法人分支机构的特点有: 

  

    1、法人分支机构是由法人为实现其职能而设立的机构,从属于法人。 

  

    2、法人的分支机构是相对独立的机构。 3、法人的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由自然人一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2、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并须经核准登记。   

  

  3、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4、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个体工商户与农村承包经营户 

  

  1、个体工商户:公民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依法经核准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个体工商户是以户为经营单位的。(2)个体工商户须依法核准登记。 3)个体工商户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工商业经营。 (4)个体工商户以户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 (5)个体工商户的户主对个体工商户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2、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承包合同规定从事商品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农村承包经营户是以户为单位的农村集体经济的一个经营层次。 

  

    (2)农村承包经营户依照承包合同从事商品经营。 

  

    (3)农村承包经营户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   

  

  (4)农村承包经营户的经营者对承包经营期间的债务负无限连带责任 

  

    非法人组织包括:合伙、法人的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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