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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社会学管理专业本科论文 中国农村基层的社会变化

2018-07-23 15:28:36
来源:湖南自考网
中国农村基层的社会变化
【 作 者 】托马斯·海贝勒
【作者简介】〔德〕托马斯·海贝勒
【 译 者 】柴方国
【 正 文 】
一、导言
许多社会科学流派以静态的、而不是动态的方法分析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社会制
度,它们把视点主要放在中央机构、领导人的决策和宏观经济上面,而对社会日常生
活、民间活动,尤其是农村的活动关注不够。本文与此不同。本文的主要论题是中国
社会基层的自发的变化过程。中国农民、首先是贫困地区的农民在70年代后期推动
了社会改革,成为社会变化的主要动力。社会变化的结果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并因此促
成了改革方案。农村经济变化的主要表现是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它彻底改变了中国
原有的社会特征:在农村形成了新的阶层和代表人物,发生了观念转变,出现了民间
组织。同时,社会变化也引起了政治制度的变化。
二、所有制变化
经济改革导致了民营经济成分的发展。农村经济改革的第一步是废除三级所有、
队为基础的原有体制和恢复家庭经济。在废除旧体制过程中释放出大量的劳动力(中
国官方认为是1.5至2亿人——原因是连续5年来人均耕地面积不断减少。集体经
济曾一度掩盖了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非集体化过程又把这个问题凸现出来)。这些人
无法进入国有经济部门,只能从事私人经营。这便是党和国家当初不是反对、而认可
民营经济迅速发展的原因。民营经济起源于农村和农民,使一些小商业和小手工工场
发展成为大企业。官方一般把下列一些企业列为民营经济部门:
2186.6万家个体企业,从业人员3777万人(雇员少于8人的企业);
43.2万家注册的民营企业,员工648万人(雇员多于7人的企业);
2284.4万家民营乡镇企业,员工6577.6万人;
7.9万家民营科技企业,员工150万人;
20.7万家外资企业,雇员2336万人。[①a]
上面数字表明,1994年中国大陆地区拥有4542.8万家民营企业,在这
些企业就业的员工约1.35亿人。这些数字尚不包括“影子经济”成分,即不包括
那些没有注册的不合法的企业,不包括家庭成员帮工、第二职业者,也不包括名义上
国有或集体所有、实际上私人占有的企业(尤其是在农村)。据估计,这些经济成分
的规模差不多相当于已注册的民营企业及其员工数量。由此可以推断,大约有2亿多
人就业于民营经济部门(约占全部就业人数的1/3),公、私合营的混合经济、业
已准私营的国有或集体经济以及由农民重新私营的农业经济尚未统计在内。
80年代初政府机构容许民营经济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几年以后民营经济便成为
主要发展因素。当时人们赋予不同形式的经济成分以不同的名称,现在人们则越来越
倾向于不分所有制形式,把各种企业统称为企业,把其经营者统称为企业家。从发展
过程看,民营经济首先出现于农村,并在那里占绝对优势,此后逐渐蔓延到城市。原
先在城市地区以国有经济为主,民营经济的活动主要集中于第三产业,即服务行业。
三、经济发展的结果:社会、政治方面的变化
1、政治的经济化
市场和民营经济促使政治经济化。现在党的工作重点是经济建设,因此,不仅党
校把传授有关市场经济的知识作为培训目标,一些宣传机构也认为,好的企业家也会
是好干部。多年来人们呼吁农村地区的干部去做经理或民营企业家,以便精简干部队
伍。事实上也的确有越来越多的干部、尤其是能干的干部进入经济部门,因为在那里
的收入明显高于行政部门。
市场把没有进入经济部门或不会搞活地方经济的农村干部变成了低收入者。在8
0年代初,行政人员的收入高于平均水平,现在则恰好相反。农村干部的收入在此期
间几乎没有提高,在一些贫困地区甚至无钱及时发够工资。农村干部退休后的社会保
障也出现问题。与此同时,对农村干部的要求却不断提高,他们的任务不再限于转达
自上而下的计划经济指令、负责完成计划和调解邻里、家庭纠纷,而是要求他们成功
地创办和管理工业企业,引进发展地方事业的资金,解决原料、生产和销售问题。在
这种情况下,农村干部中越来越多的能干人物离开农村,去做民工、商人和企业家。
截止1993年,仅湖北省某个乡的513名村干部中就有120人离职,有些还是
支部书记和村长。究其原因,不外乎低工资、来自上级和农民两方面的工作压力以及
农民对村干部的暴力和报复行为。[①b]据调查,约有90%的人表示愿意离职去挣
钱。
市场和民营经济的发展使党的意识形态和组织也出现一些问题,一方面如《人民
日报》1994年底的一篇文章所报道,农村地区愿意入党的青年人不多。某些干部
的无能和腐败,青年人价值观的转变,一些人对待民营经济、市场经济、商业、赚钱
的保守态度,都是削弱党在农村青年中的吸引力的原因。[②b]这种现象造成的后果
是在农村很难找到合适的干部,没有党员的村庄增多;另一方面,使一批有经济实力
的人对未来的政策造成过多的影响。前不久,有关部门在一份文件中称,买官、贿选
现象在农村某些地区已相当严重,在城市地区也时有发生。
2、新社会阶层的形成
民营经济的发展,政治和经济的经济化,市场机会和投机机会的增多,合法的、
半合法的和非法的经济成份的存在,地区分化和收入分化的加剧,这一切改变了原有
的社会结构状况。在农村地区,非农业部门的高收入拉开了农民在收入和生活水平上
的差距。社会阶层化的现象不仅产生了经济后果,也产生了社会、政治和观念方面的
后果。市场造成了新的权力来源,尽管这种权力最初只表现在经济方面。
据我们调查,农村地区现存13个层次,它们是:
1)党和政府的地方领导干部;
2)大型非私有企业经理;
3)地方上有经济实力或社会关系的大民营企业家;
4)其他干部;
5)科技人员及其他受过高等教育者;
6)其他的民营企业家;
7)乡镇小企业经理;
8)集体企业雇员;
9)小私营企业主;
10)集体企业合同工(非外来民工);
12)小农;
13)外来民工。
尽管各个地区间有所不同,但还是可以看出,在县、乡(镇)两级,政治领导仍
然是最主要的权力因素,虽然他们不再控制全部资源和各种活动。有声望的人大多是
那些在发展经济、提高地方生活水平方面作出业绩的人物。据我们调查,在民众心目
中,政治人物的地位排在科技人物、大企业经理或所有者之后。受传统观念、利益分
配等因素的影响,人们对民营企业家有些看法,认为他们的活动有“剥削”性质,但
这些人通过他们的业绩和资助、“捐赠”等活动正逐渐改善其形象。
“农民”这个概念本身需要进一步划分。我们所说的农民,是指那些主要从事小
农经济的人,而不是农民企业家、家族首脑人物和村干部。从事大规模农业经济的人
则是农业部门的民营企业家。小农如果主要以家庭形式务农,没有其他生活来源,其
地位就相对较低。农村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的雇工的地位稍高于农民,他们的收入较
高,但也没有社会保障,并且由于依赖工资而失去了独立性。当然,“农民”这个概
念还可以用另外的方式划分:依据农民在一定劳动时间内做村干部、做工、做企业家
或从事小规模经营,可以把农民细分为多个层次。在这里,划分的根据是看农民长时
期内以什么样的工作作为其主要收入来源。
集体企业或民营企业的雇员又可以划分为职员和工人,前者从事管理和经营工作
,多为企业领导的亲友,工人主要是从外地招来的,从事生产。地位最低的是来自贫
困地区的民工。
农村内部的社会分化相对较小。宗族力量强大的地方,一些有知识的人(如族长
、宗教人物)地位最高。在其他地方,社会分化状况大致如上所述。
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社会阶层内部也是有区别的:农民在耕种土地的数量和质量
、耕作选择、投入和售出、劳动力人数等方面各不相同;农村干部有的是国家干部,
由国家付给工资和提供社会保障,有的是完全或部分脱离生产、拿固定工资的村干部
,有的是只拿少量补贴的村干部;在民营企业家当中,有收入较少的家庭企业主,也
有大、中型企业的业主,乃至百万富翁。在这里,谈论阶级还为时尚早。虽然不同的
阶层内部在财产、拥有资源和收入方面有其共同的特征,但阶层仍处于变动和发展中

3、新的地方代表人物
新的地方代表人物主要是指那些富裕起来的工农业企业家。他们包括以前的官员
、同官方有良好关系的人、退役军人、解放前的地方代表人物和企业主。这些人大多
具有一定的知识和经验,有良好的社会关系。他们的经验、经营能力以及作为雇主、
热心公益事业者的角色得到社会认可。由于他们资助公共项目、提供主要税源、创造
就业机会,地方政府总是希望得到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如此一来,这些人就自然而然
地被地方视为领导力量。
农村干部同上级也保持着良好的关系。上级部门一方面为他们提供便利的供应和
销售渠道,另一方面把他们视为农村和上级之间的中介人。因受益于许多便利条件,
许多农村干部成为企业家。
当前偏重于经济发展的作法有利于一些有经营业绩的干部的提升,使部分干部成
为新一代代表人物。改革前划分社会阶层的标准是政治,现在则是经济业绩。
地方权力结构和社会结构的变化意味着政治制度的变化。这种变化表现为,新的
代表人物依靠经济地位而不是政治原因成为地方领导力量。他们代表了新的价值和社
会地位、新的政治和经济利益以及不同于传统目标的新目标。企业经理,包括一些民
营企业家虽然未必直接参与经济决策过程,但在社会上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由此
便造成了经济力量和政治力量并存的状况。政治力量不能自动地产生经济力量,经济
力量也无法自然而然地形成政治力量。然而,经济力量要求政治权力,要求实现经济
利益和提高社会地位,也要求参与社会政治活动,对未来的政策走势产生影响。
4、价值转变
随着社会变化,人们的思想和价值观也发生变化。以前那种为各年龄段、各阶层
共同接受的思想观念开始解体。由于个人主义滋长,原先有助于维系社会制度的思想
也逐渐失去作用。在这个变化过程中,民营经济的发展起了关键作用,它要求新的价
值观,如竞争思想、创造性、责任感、诚实、效率、遵纪或守时。最先接受这种变化
的是青年人、城市地区、发展较快的发达地区、外来民工以及在非农业部门就业的农
民。
虽然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政治状况不尽相同,人们的文化水平和年龄也不
一样,但是,从我们的调查中仍然可以归纳出下述的变化:
第一,家庭在社会生活中重新获得举足轻重的地位。个人主义虽然不断滋长,但
相对于家庭观念而言它只能处于次一等的地位。人们在考虑未来时首先把家庭的状况
和孩子的未来放在前面。家庭,就其现在的意义而言,已从原来的社会组成单位变成
了经济利益单位。
第二,社会不平等和阶层分化得到认可。但由于社会分化破坏了传统的社会和社
会共同体的观念,人们对社会分化的态度是各不相同的。城市化过程进一步冲击了自
给自足的乡村观念,刺激人们追求发家致富、改善物质生活状况。农民进入非农业部
门、迁移以及由此引发的社会交往机会的增多和分化也促进了价值观念的转化。
第三,不同的所有制形式得到认可,并受到平等对待。商业和市场经济得到新的
、肯定的评价。这是农村发展市场和民营经济的重要基础。
第四,知识人才受到尊重。农村推崇的社会形象不是勤劳的工农、干部,而是有
知识的专业人才。这种观念促使人们重视对后代的知识教育,尊重精通专业的干部。
第五,人们在评价干部时关心的是他们是否适合现代经济发展的要求。独断和腐
败使人们对某些地方干部失去信任。
第六,关系在日常生活中仍然发挥重要作用。
第七,在调查中我们还看到农民视野的分化、对社会问题的关心,也看到农民开
始由“听话”向“参与”的转变过程。
农民走出农业部门进入乡镇企业,淡化了农村的乡土观念,其表现先是人际间交
往机会增多,经验和知识不再囿于农村,继而是参与市场,从事投资和经营活动,最
终是追求富裕和对后代的教育,提高对世界的感受能力。
随着人们重视家庭、个人和民营经济的发展,生活的意义被视为消费、家庭和个
人的幸福、在非农业部门就业、高收入等。大部分人把市场经济理解为思想和行动的
经济化,人和物的市场化以及社会各部门和活动的利润化,也加速了传统观念的解体

5、民间组织的出现
民营经济、市场需要和职业分化是农村利益团体大量出现的原因。农村地区的民
间组织既有大量正式登记的各种协会,也有许多非正式的传统组织。这些组织在地方
上都是独立的或半独立的团体,它们包括同乡会、宗族、宗教团体、职业协会、艺术
家协会等。在城市地区农民出于相同的利益要求同样也组成一些传统组织。一般说来
,这类组织的成因是多样的,例如有人曾对北京的街头商贩作过调查,发现90年代
初北京某市场的商贩大多来自浙江某地,他们控制了绝大部分的日用品交易量,而且
结成了利益组织。这些人来自同一地区并居住在相对封闭的移居地;非正式的组织也
出现于行业领域,以便对付可能出现的欺诈和刁难;在外来民工中间甚至出现了类似
于工会的组织。[①c]同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进城的农民通常因地区、血缘或职业
相近而自发地组织起来。
民间组织的出现,说明农民有组织成自主的团体的要求。这类组织中的职业组织
一般可视为自治协会的先兆,因为一方面国家对它们无法监督,另一方面作为不合法
的组织它们也无法对国家产生影响。但国家却日益感觉到应该承认这类组织,以便监
督它们和防止犯罪行为。
截至1993年10月,中国共有1460个全国性民间组织,19600个分
支机构和省一级组织,16万个县一级组织,146万个农民专业协会,其中包括1
2万农村协会及其450万成员。官方机构受理成立民间组织的申请,并对它们进行
监督。就中国社会而言,这类组织的存在是必要的,一方面只有这样才能在一定程度
上实现社会团体的参与权利,另一方面这类组织可以通过主管机关对政策产生影响。
据我们的调查,在县乡两级,大量的专业、职业协会是业余爱好者协会、体育协
会和文化协会。然而,不能因此就说这类组织没有任何政治色彩。有些组织的名称很
少反映其功能。例如,江苏某县有个组织叫做“人大工作研究会”,其职能是向政府
提供建议,加强人大的工作力度,他们通过让代表参与地方开发项目的办法达到这个
目的;“少数民族协会”致力于争取地方少数民族的利益,是不同于国家民委的利益
组织,它受理纠纷事件,同有关机构协商,寻找解决纠纷的办法;四川某地的“纪律
监督研究会”探讨制止腐败的办法,主张公众参与决策和加强新闻媒介的自主性;无
锡“环境科学研究会”从事环保项目的研究,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污染源的情况。从东
亚、东欧的经验看,这类组织后来可能发展成为自治的环保运动。
专业、职业协会的作用不仅仅在于向有关部门提供经济方案和专业建议,它们也
力争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谋求相应的公共政策。相对于国家而言,各类民间组织代
表地方或局部的利益,它们能够比较民主地运作,能够作为参与决策的学校发挥作用

上述组织,只要不是公开提出政治利益要求,在中国是允许存在的。这类组织一
般不把追求公开的政治目标作为目的,而是借助于关系或各种社会网络,正式或非正
式地通过协商等手段施加影响,使利益要求体现在政策中。从这种意义上看,通过利
益团体转达要求也有一定的政治意义。同时,要求实现本团体的利益也对整个社会产
生影响,其他团体可以以此为契机,要求实现自己的目的,要求参与社会决策。
四、结论:社会和政治的变化
如果从政治制度改革的意义上总结各种社会变化,就可以看出,伴随改革过程出
现了社会多元化和分化的过程。民营经济、小企业的出现促进了社会变化过程,引起
了社会基层的变革。这些变化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政治制度,但会使其现有的形式有所
改革。
在这里,关键在于能否从新的社会经济力量中成长起推动经济、政治改革和民主
化的力量。市场、民营经济、社会自治的发展,利益团体、新的经济力量的出现,将
使社会制度更加趋于民主。
针对中国的企业家阶层能否成为这样的力量,存在着两方面的观点。否定的观点
认为,虽然他们有共同的利益、目的,有共同的社会发展设想和参与要求,但是,这
个阶层是参差不齐的,其中一些人知识水平低,声望较差,只注重“经济民主”,而
不关心政治民主,作为一个阶层,他们推动政治改革的力量尚十分弱小。
肯定的观点认为,企业家阶层的确成份复杂,但他们的共同点在于普遍的知识水
平较高,职业经验丰富,而且关心社会发展,并在自己的活动中树立起要求参与决策
的信心。所有这些可以视为他们共同行动的利益合作基础。知识水平低的说法,可能
符合一些小业主,但不符合一些大、中型企业经营者的情形。说企业家只关心经济民
主,也是由于静态地看问题。在经济活动中,经济利益必然要放在首位。争取机会均
等、法律保障和经营机会的保证是稳定经营的前提,而参加直接的政治活动,反而会
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此外,参加一些利益团体、参与人大或其他机构的工作,也是
企业家政治活动的表现。民营企业家的社会声望在农村地区已相当高,在城市地区也
日益见长。
无论如何,中国的企业家阶层正处于形成过程中,中间社会力量的存在条件,如
在社会上的权力、声望和收入等条件,也处于变化中。企业家阶层开始走出纯经济领
域,提出利益要求,参与社会活动。虽然这并不意味着仅靠他们就能推动政治制度的
改革,但他们却能帮助促进自下而上的变化。同时,通过结成利益组织要求国家保护
企业的经营条件,也促使作为社会力量的企业家队伍不断壮大。保护经济权利是迈向
保障政治权利的一步。
(本文是德国经济学家、特里尔大学教授托马斯·海贝勒给本刊的专稿)
[①a] 参见1995年3月17日《工人日报》和1995年5月26日《中
国工商报》。
[①b] 参见1993年5月11日、1994年11月22日《人民日报》。
[②b] 同上。
[①c] 参见《政法学刊》1994年第2期第1页。*
【责任编辑】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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