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湖南自考网 > 毕业论文 > 经济学类 > 文章详情

湖南自考本科论文 寻租理论与股票期权制

2018-06-06 15:25:38
来源:湖南自考网
[摘要]  经济学定义的寻租活动的创租主体是政府,而本文认为,企业也可作为寻租者,又可作为创租者,而股票期权制却起着双重作用,一是利用报酬机制设计进行创租行为;二是可利用其他手段进行寻租行为。上述行为多大程度发生,取决于经营者权利大小及经营者利益与个人利益的紧密程度,从而股票期权激励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利于减少经营者的创租动机。因此,我国在设计股票期权激励时,应充分考虑经营者的权力对报酬的影响,否则就起不到激励作用,反而成为经营者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的工具。
 [关键词]:寻租;股票期权;创租

 

 
股票期权制度曾被吹嘘为“自公司制之后资本主义的第二次革命”,却又被2002年8月份出版的《财富》杂志称为“财富欺诈的始作俑者”。安然与安信之间的财务丑闻曝光后,人们开始对股票期权制度产生了质疑,股票期权的滥用,使得股票期权的激励效应也大打折扣。笔者认为,随着股权的分散化,企业的权力事实上落入了经营者手中,按照寻租理论,经营者就有寻租和创租的动机,而股票期权却为经营者进行寻租和创租创造了条件。因而股票期权对于激励经营者,尤其是长期激励,具有不可磨灭的作用,另一方面若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或者所有者缺位,股票期权会成为经营者寻租的工具,从而侵害股东利益。


TAG标签: 期权制     湖南     本科    

湖南学历提升报名热线:
蒋老师QQ咨询 QQ咨询

TEL:蒋老师17773102705

2024年自考、成考、网教报名进行中,点击立即报考咨询>>

扫一扫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南自考生网微信公众号、客服咨询号,即时获取湖南自考、成考、网教最新考试资讯。

  • 湖南自考官方公众号

    关注公众号免费拿资料

  • 微信扫一扫咨询

  • 微信扫一扫咨询

免责声明

1、鉴于各方面资讯时常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信息仅供参考,实际以考试院通知文件为准。

2、本网部分内容来源于网络,如有内容、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会及时处理。联系方式 :QQ(393848300)

3、如转载湖南自考生网声明为“原创”的内容,请注明出处及网址链接,违者必究!

市区导航: 长沙市自考  |   株洲市自考  |   湘潭市自考  |   衡阳市自考  |   邵阳市自考  |   岳阳市自考  |   常德市自考  |   张家界自考  |   益阳市自考  |   郴州市自考  |   永州市自考  |   怀化市自考  |   娄底市自考  |   湘西州自考  |  

特别声明:本站信息大部分来源于各高校,真实可靠!部分内容来自互联网,仅供参考!所有信息以实际政策和官方公告为准!

湖南求实创新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湘ICP备18023047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