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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自考本科论文 荆州市“农庄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2018-05-04 09:38:21
来源:湖南自考网
荆州市“农庄经济”发展情况调查


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省广大农村兴起一种新型的经营组织形式―――农庄经济(有的称家庭农庄、私营农庄、庄园经济)。它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出现的新生事物,是农业经营体制的重大创新。农庄经济的兴起,为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提供了有效途径,展示了新阶段农业发展的广阔前景。荆州是我省农庄经济发展较快的地区,目前全市各类农庄已发展到11157个,经营的土地面积达61.7万亩。为了解农庄经济对农业发展的影响,最近我们进行了调查。

一、农庄经济的兴起及基本特征

农庄经济是以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土地规模经营为前提,以专业化生产、集约化经营、科技化种养、企业化管理、多元化投资为基本特征的农业发展新模式。荆州市农庄经济的兴起主要有以下三个特殊背景:一是农村弃田荒地为其发展提供了现实可能。近年来因农业比较效益下降,部分农村劳力外出务工经商,农村出现了大面积弃田。去年初,荆州市弃田面积达到63万亩,占耕地的13%。此外,大量长期闲置的“四荒”资源,也为农庄经济的兴起和发展提供了可能条件;二是土地流转制度的改革和探索为其发展提供了政策机遇。近年来,我省各地广泛开展了土地“三权”(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的探索和实践,推动了土地流转制度的建立,引发了本地种养大户和外埠经营者向农业大举进军,出现了开发土地、兴建农庄的热潮;三是各级党委政府大力推广“两转一推”经验,鼓励机关干部到农村创办农业产业化实体,发挥了示范作用。

农庄经济是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的农业发展模式,它与一般的种植大户、养殖大户相比具有明显优势,其基本特征集中体现为“五化”:一是经营集约化。农庄经济突破了家庭经营局限,实现了土地、技术、资金等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荆州市农庄平均经营面积达到55亩,是当地家庭经营平均水平的10倍左右;农庄平均固定资产投入水平为2.64万元,是一般农户的数十倍。生产要素的集约经营,使农庄的经济效益大为提高。二是生产专业化。农庄经济以提高农产品商品率为目的,着力做好“专”的文章,依靠农产品质量和特色抢占市场,提高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突破了传统农户的自给性、兼业性特征。从产业分布来看,荆州市从事某种主导产品专业化种植的农庄占总数的51.8%;从事专业化养殖的农庄占总数的29%;从事某一环节商品性生产和经营服务的农庄占总数的19.1%。农庄的专业化生产还带动了一批专业村、专业乡镇的形成,加快了特色农业的发展。目前荆州市专业乡镇已发展到46个,占总数的40%。三是种养科技化。荆州市的农庄常年聘请各类高级农业技术人员691人,引进新品种2360个,推广新技术186项,科技性投入达4529万元,占投资总额的14.4%。四是管理企业化。荆州市的农庄中,家庭独资型农庄占农庄总数的84.9%,农户联合体占总数的7.1%,股份合作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占总数的5%,其他经营形式农庄占总数的2.5%,基本形成了企业管理方法。

特别是近两年出现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合作制农庄,运用现代企业制度和科学的管理方法组织生产经营,把农业家庭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代表了农庄经济的发展方向。五是主体多元化。全市由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民投资兴建的农庄占农庄总数的68.5%;由城镇干部职工和农业科技人员兴建的农庄占22.8%;由城市工商企业和市外投资者兴建的占8.8%。经营主体的多元化直接导致投资的多元化,从而有效拓宽了农业投入渠道。目前,全市各类农庄已完成固定资产投入31415万元。实践证明,农庄经济也是农业高新技术的“孵化器”、产业化的“催生地”,是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化农业转变的新“载体”。

二、农庄经济的实践意义

农庄经济兴起的时间不长,整体上看规模水平也不高,但它显示出的生机与活力是显而易见的。

第一,农庄经济是对家庭经营组织的创新,有利于培养富有活力的市场竞争主体。农庄经济以农户或农户联合为基础,既保留了家庭经营组织的基本特征,又通过产权制度、经营机制、内部经济关系等方面的创新,较好地将家庭经营式的小生产与社会化的大生产结合起来,形成聚合规模经济。它通过多种形式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和集中,实现了土地的集约经营,不仅从根本上稳定了家庭承包责任制,而且弥补了农户小生产的缺陷,增强了农户经营的实力;农庄经济引入现代企业制度的经营机制和法人治理结构,界定了投资者、经营者和劳动者的利益关系,产权明晰,利益直接,责任分明,从而激发了生产经营者的积极性;农庄经济立足市场,注重质量,着眼发展,竞争意识较强,从而改变了家庭经营在改善生产条件、增加生产投入及产品流通、服务等方面过分依赖政府和集体的状况。

第二,农庄经济是对农业增长方式的创新,有利于实现生产要素的集中和优化配置。农庄经济不是简单的扩大土地经营规模,而是在优化结构、追求质量和效益的前提下的新发展,它们通过运用现代化农业科技、增加资本投入、提高经营者素质、改进生产设备,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最大限度地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劳动生产力,从而促进农业由粗放型增长向集约型增长的转变。由于农庄经济具有科技进步的动力机制,是科技密集型农业;农庄经济具有现代企业的融资功能,又是资本密集型农业;农庄经济能吸纳和造就一批懂技术、善管理的新型农民,也是人才密集型农业。

第三,农庄经济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有利于推进产业化经营。农庄经济一开始就以富有活力的生产经营主体,融入到产业化经营组织之中,或成为生产基地、或充当经营龙头,进一步延伸了产业化链条。从荆州市的实践看,农庄经济立足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需求,通过土地的连片开发和专业化生产,大规模发展特色种养业,加速了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为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奠定了坚实基础。

第四,农庄经济的兴起为解决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探索了新的办法和路子。一是拓宽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渠道。农庄经济的兴起本身就是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它的持续发展,可以促进农业整体效益的提高,也为直接参与农庄经济的农民提供了稳定的收入来源。同时,农庄经济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经营,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分工,为农村劳动力提供了更多的就业岗位。荆州市仅开发利用“四荒”一项,就新增就业岗位一万多个。各类农庄每年雇请的劳力达到18.9万人,年支付人工工资达2380万元。二是有效解决了农村弃田抛荒问题。三是有利于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有序转移。总之,农庄经济的出现,为处在转折期的农业发展增添了新的亮色,带来了新的希望。

三、发展农庄经济的对策建议

农庄经济目前尚处于初期阶段,无论从其发展的自身情况还是外部环境看,都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相应措施,大力支持和鼓励它健康发展。

1、加快建立规范的土地流转机制。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第一,积极培育土地流转机制。提倡和允许农民在平等协商、自愿互利的前提下,根据农庄经济发展的需要,因地制宜地进行多种形式的有偿转让。荆州市采取转租、“反租倒包”、股份合作和对“四荒地”租赁经营等搞活土地经营的形式,效果很好,值得各地借鉴。第二,要加强对土地流转的规范管理,防止出现无序现象。目前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农庄承租面积大、时限长、地租低等现象,应引起足够重视,加强引导。要依法建立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标准化合约,严格合同管理,维护双方权益;对“四荒”资源使用权的出租要实行招、投标,增强透明度,防止暗箱操作,损害集体利益;对耕地使用权的转让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不能搞强迫命令或强行划转。在转让方式上要保留农民优先承包权。农户以土地入股的股份不能买卖、转让或用作抵押。

2、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出台激励政策,调动投资者的积极性;要合理确定税费负担,减轻土地经营者压力,让农庄经营者真正享受“优惠”待遇;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3、建立良好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优化发展环境。要鼓励农庄开发资源优势强、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广阔的农业项目,逐步形成农庄的产业特色和品牌优势。切实抓好农业科技示范和推广,积极帮助农庄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联姻”。搞好县、乡、村信息站点建设,及时向本地农庄传递科技、种苗、价格、市场供求及有关政策法规信息。优化农庄发展环境,积极推行税费负担卡和挂牌保护制度,坚决杜绝“三乱”;建立治安联防网,严厉打击妨碍农庄经济发展的各种违法行为。

4、切实加强对农庄经济发展的引导。各级政府要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高标准规划农庄发展方向,并使之与农村土地开发、结构调整和产业化发展相衔接,从整体上促进区域经济的形成和协调发展。村民自治组织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将农民的弃田调整集中,成片发包,以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要大力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通过发展个体私营经济、办好乡镇企业、加快小城镇建设,多渠道开拓劳动力市场,千方百计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为农庄经济的发展腾出更多的空间,促进农庄经济的发展壮大。 

作者:李传清 陶新安 冯青松 傅铁海来源:湖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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