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虚拟企业信息系统的问题,目前理论界已经提出不少探索性解决方案。杨晓春(2001)提出一个面向虚拟企业的信息集成系统――Viascope系统的信息集成处理问题的解决方案。他认为虚拟企业信息集成系统不但要为联盟内部各企业盟员提供信息管理,还要维护联盟间的信息独立性。为此在原有的联邦模式体系结构之上增加了仲裁模式,取消了输入模式,这样可以充分地保证联盟信息的有效管理。许青松等(2001)提出了支持动态联盟(等同虚拟企业)的多代理企业信息模型,应用此模型构造的企业信息系统,能在完成单个联盟生产任务的同时,很好地对企业自身的信息进行综合管理。周伯生(199)提出了VERP(虚拟资源计划系统)的概念,并认为VERP具有如下一些特性:虚拟性、集成性、动态性、适应性、安全性、零时间等。李瑜(2000)在基于对多Agent系统联邦信息系统的研究之上,提出了一种四层的虚拟企业信息管理体系结构,组成体系结构的四层分别是:通过层、信息层、会话层和功能层。通讯层(Communication Layer,COMM)使节点(成员企业)间能够进行基于消息的通讯,并能相互理解消息的含义;信息层(Information Layer,INFO)负责信息的组织,并控制信息的使用;会活层(ConversationLay6r,CONV),它控制节点的交互行为;功能层(Function Layer,FUNC)定义虚拟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各项功能,明确信息管理所要达到的目标。张和明等(2001)提出基于B/W/D与Internet机制的VEIS(Virtual Enterprise Information System)体系结构,并论述如何实现VEIS。陶丹(2001)提出利用代理技术构建支持动态联盟的企业信息管理系统。除此之外,还有不少学者对虚拟企业的信息系统进行了探索性的研究,本文不再详细介绍。但由于虚拟企业概念在我国还没有付诸于实践,故虚拟企业信息系统研究还基本上停留在理论研究与探索之中,商业性虚拟企业信息系统软件还没有问世。虚拟企业的信息系统研究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根据目前虚拟企业研究现状分析,虚拟企业的合作伙伴选择的研究成果算是最多的。虚拟企业合作伙伴选择一般分为二部分:第一,虚拟企业合作伙伴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第二,虚拟企业合作伙伴的综合评价方法。由于不同的学者所研究的角度不同,故提出的评价指标也各不相同。如樊友平(2000)提出一套战略联盟合作伙伴选择的评价指标体系,此指标体系由三方面的指标构成:投入指标、能力指标及兼容指标。马士华(2000)认为选择合作伙伴主要考虑的因素有:企业业绩、业务结构与生产能力、质量系统和企业环境。在评价方法方面,常用的评价方法有:层次分析法(AHP)、模糊综合评价法、模糊优选法、神经网络法、时序多目标决策方法、ANP、基于三解函数的层次分析法、数据包络法(DEA)整数规划法及遗传算法等。在合作伙伴寻找方面,为了快速找到最优的企业盟友,李涛(2001)提出虚拟企业服务代理商(Virtual Enternrise Service Agent,VESA)的概念。在合作伙伴管理方面, 目前研究成果不多。如在利益分配方面已有文献认为虚拟企业在制定利益分配时应遵守四条原则:(l)互惠互利原则。即分配方案可使每个成员企业的基本利益得到充分保证,不会影响成员企业的积极性,否则容易导致合作的失败或破裂;(2)结构利益最优化原则。即从实际情况出发,全盘考虑各种影响因素,合理确定利益分配的最优结构,促使各成员企业实现最佳合作、协同发展;(3)风险与利益相对称原则。在制定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各成员企业所承担的风险大小,对承担风险大的成员企业应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偿,以增强合作的积极性;(4)个体合理原则。即各成员企业参与虚拟企业所得到的利益应大于单独行动所获得利益,否则会出现中途背叛现象。在合作伙伴信任管理方面目前还没有专门针对虚拟企业的研究成果,但虚拟企业与战略联盟有许多相似性,因此可以借用战略联盟的合作伙伴信任管理方法与技术。信任管理的内容包括:(l)联盟内部信任评审体系的建立,即建立合作伙伴的信誉、风险偏好、联盟的性质及行为机制评审体系;(2)建立相互信任的产生机制,其主要内容为跨文化管理;(3)建立一套约束机制,用于防止相互欺骗和防止机会主义行为产生;(4)当出现某些败德现象,但约束机制无法制裁时,应降低联盟退出成本,即降低退出时的赔偿费(实践中,中途退出联盟的赔偿费一般比较高)。在跨文化管理方面应重视:(l)任何一方应设法去了解另一方的文化;(2)联盟成员之间应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碰到问题时应以诚相待;(3)强调团队文化。虚拟企业实际上是以项目为目的的一个团队,合作是参与方共同的义务,因而要求培育目标一致的团队文化;(4)营造良好的合作环境,加强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