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 [日]下森定:《论专家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构成与证明》,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5卷,法律出版社1996年版。 [2] 参见陈春山:《证券交易法论》,台湾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9年版,第308页。 [3] 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4] Winfield, Province of the Law of Torts, p.40. 转引自张民安:《过错侵权责任制度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154页。 [5] Donoghue v. Stevenson [1932] A.C. 562, 580 (HL). See Robert J. Shoop, Identifying a Standard of Care, http://www.principals.org/news/pl_idstandardcare_0302.cfm. [6] 参见徐爱国:《英美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73页。 [7] 参见周志诚:《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国海峡两岸案例比较研究》,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37-38页。 [8] 参见肖义方:《注册会计师审计法律责任的性质研究(中)》。 [9] 参见[美]富勒、帕迪:《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梁慧星主编《民商法论丛》第7卷,法律出版社1998年版,第410页以下。 [10] [日]内田贵:《契约的再生》,梁慧星主编《为权利而斗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0年版,第240页。 [11] 参见苏力:《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一种国家学说的知识考古学》,《中国社会科学》1996年第3期。 [12] 薛峰:《论证券市场中的法律责任》,《首都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2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