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中,绝大多数是小额交易,在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面对诉讼成本、诉讼困难等问题面前,消费者往往选择放弃救济。因此,有效的小额诉讼程序的设立,方便于消费者小额纠纷,尤其是保护网络消费者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工商管理总局和中国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一起建立一个权威的网上投诉中心,接受来自全国各地的网络消费者的投诉。在该投诉中心的资料由中心转发到被投诉的网络经营者所在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由当地的工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对投诉资料进行核查并进行处理。也可以考虑在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下设立部门,该部门接到中心转发的投诉资料并验证后,代表消费者和经营者协商解决。这使消费者在寻求救济时,不需要考虑地域限制和救济成本的问题。
对网站的开设在技术标准、设备能力、人员配备、业务内容等项目方面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才能发给电子营业执照。该电子营业执照存在于工商管理机关的认证网站上。同时,工商管理机关也应加强对非法网络运营商的调查和处罚,以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网络交易是虚拟性和模糊性的,在现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应明确界定购物网站披露的具体形式,尽可能详细的描述商品的性能、用途、出处和瑕疵情况,对网站上显示的商品照片尽量采用实物拍摄,并应该多角度的拍摄商品,对于消费者关于物品的质地质量等询问应该诚实告知,对于有色差的商品除了提供商品真实照片外,应该尽量用文字描述说明。
网站对于利用其空间发布的广告,在广告发布前应对广告的真实程度进行审核。如果网页广告流量过大,网站不可能全面的审查,网站也应该制定广告发布后审核制度。针对网络广告流量大的特点,可以制定广告抽查制度。在抽查中,如果发现有虚假成分所在,应给予一定的警告和标注;情节严重者,应取消商家的营业资格。网站明知广告有虚假或是违法内容而没有采取相关措施,导致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该承担一定的连带责任。
我们生活在一个科技飞速发展的时代,网络商务活动的发展也是一日千里。随着网络交易模式逐步为社会各界所接受并应用,如何建立一个安全、便捷的网上交易环境,如何有力地保障网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将会成为人们越来越关注的焦点。然而,科技发展迅猛,网络交易也将以更为多样化的方式呈现在我们面前,任何企图在短期内一下子解决侵犯网络消费者权益的想法,都是不现实的。但是无论怎样,我们都要为解决现存的网络消费者维权问题留有一席之地。这样,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才能有消费安全保障,国家也才能顺利实行扩大内需的消费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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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蒋老师17773102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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