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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类自考毕业论文:试论欧洲难民危机中的国际法问题及其解决途径

2019-01-15 14:51:45
来源:湖南自考生网

       湖南自考毕业论文是一项很重要的环节,直接影响到考生能不能顺利的拿到自考文凭。所以湖南自考生网收集整理了“法学类自考毕业论文:试论欧洲难民危机中的国际法问题及其解决途径”,仅供同学们参考。

难民概念 

        根据《关于难民地位的公约》(以下简称“公约”),以及《难民议定书》,难民是指那些因有正当理由害怕因为种族、宗教、国籍、属于某一社会团体或拥有某种政治看法的原因留在其本国以外,而且是由于此项畏惧而不能或不肯受该国保护的人;或者不具有国籍并由于上述事情留在他以前经常居住国家以外而现在不能或由于上述害怕不愿归国的人。 

        二、不推回原则 

        难民不推回原则是指依申请获得难民地位的人,在缔约国内可拥有难民待遇,不被退回,其人身自由与安全有很大程度上可能性被迫害的地方。1951年在公约出台前,不推回原则早已被各个国家作为国际习惯,从而应用到难民问题的解决当中。其作为一种全球的共同认识,这不仅来自于其承担的国际义务,更是来源于对人性、人道主义的考量。一般来说,不推回原则主要包括三个方面:边界不拒绝、不引渡和不驱逐。 

        (一)边界不拒绝 

        在国际法中,边界不拒绝是指国家对于外国人没有收容义务,外国人也无权随意入境其他国家。在难民法中,边界不拒绝则指国家负有接受入其国家境难民的义务,无论该难民是否取得难民合法地位或是享有该国的入境权。 

        (二)不引渡 

        国际社会对不引渡条款是否应被纳入不推回原则中并没有一致结论。从近些年的国际法实践来看,不引渡条款适用不推回原则是公约国的通常做法。 

        (三)不驱逐 

        公约第32条,专门规定了不驱逐内容的条款。即,只有为难民提供居留场所才能保障难民进一步获得其他权利。所以,第32条实则是针对难民人权的保护条款,通过稳定的居所保障难民正常生活,才能最终保障难民的人权,体现了对国际人权精神的尊重。 

        不推回原则也有有例外,即公约第33条第2款:“如有正当理由认为难民足以危害所在国的安全,或者难民已被确定判为犯有特别严重罪行从而构成对该国社会的为限,则该难民不得要求本条规定的利益。” 

        三、不推回原则的困境与解决途径 

        (一)不推回原则的困境 

        不推回原则仅仅要求有关国家不将难民送回至迫害国,并为确立对难民的长期庇护;而且,难民不推回原则的轮廓目前仍不清楚,各国在对不推回原则进行解释时,在认定难民的身份和范围时,仍赋予过多的主观意向,多倾向于国家利益。尤其是面临大规模难民潮的情形下,国际自由裁量权仍居于主导地位。 

        (二)解决途径 

        (1)充分发挥联合国难民署等机构的作用 

        联合国难民署是如今国际组织当中担当救助难民工作最关键、最重要的国际组织,但该组织救助工作每每因为谈及国家主权问题而被一些国家滋扰。故而,下一步工作应当是加快对联合国难民署等国际组织机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完善,协调好主权问题与救助工作所引发的“主权让渡问题”,从而提升难民署等国际机构的功能有力发挥和机构间的默契配合。 

        (2)完善立法 

        世界各国与国际组织应进一步完善国际难民相关法规、原则,减少甚至消除国内法律、法规与国际难民问题相关法规、惯例的抵触。特别是进一步明确不推回政策,与时具进,适应国际难民形势发展的需要。国际社会应加强在难民法规、惯例上的沟通,通过联合国等国际组织的努力,解决难民保护的国内外合法问题。另外,在当前国际体制下,对不履行义务的国家缺乏强有力的约束措施和惩戒手段,只是以各国主动的方式来承担难民救助责任,对缓和难民形势,解决难民危机,起不到关键作用。因此建立相应的难民义务承担机制以及义务不履行惩罚机制,也是十分必要的。 

        四、结语 

        引用联合国难民署报告的一句话,“不应该有一个家庭,因战争而被拆散”。和平和发展始终是当今世界的主题,当和平遭到破坏、法制无法保证的时候,难民问题就必然会出现。难民问题,是全世界共同面临的问题。国际社会既要从难民输出国出发,帮助改变本国民生,同时也要加强国际合作,对法律上的既有制度进行改革与调整,全世界各國通力积极合作,最终使难民危机不再是困扰全世界的一个问题。

       以上是湖南自考生网为大家带来的自考毕业论文“法学类自考毕业论文:试论欧洲难民危机中的国际法问题及其解决途径”希望能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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